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 4 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 4 月 22日-2015年 4 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4 月 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4 月 22日15:00 至 2015年 4 月 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产生九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
1.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黄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华加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张 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孙雪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柳荷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孙宁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翁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张大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2.1 选举陈庆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陈素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三:《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五:《2014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八:《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九:《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决定公司2015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决定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内容详情请见2015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注意事项:
1、议案一与议案二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一、二、六、七、九、十一、十二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4月22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120
2.投票简称: 新海投票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4 月 23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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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2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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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 1.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 1.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二 选举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假设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1000 股 A 股,则其有6000 张(=1000 股*应选6名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6000 票),否则视为废票。假定投给第1 位候选人 1000 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 362120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 1.01 元(议案 1.1 下的第 1 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 1000 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6、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5年 4 月 22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 4 月 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进行投票系统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宁薇 高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邮编:315334
联系电话:0574-63029608 传真:0574-63029192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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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否则该票作废。
2、除上述采用累积投票制外的议案实行普通投票制,请股东在选定项目“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打“√”,每项为单选,多选无效。
3、如委托书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