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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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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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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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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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医保基金智能管理业务的广度和深度都取得重大突破,为进一步延伸业务,完善商业模式,公司提出大健康产业战略,围绕此战略加速推进各项业务。海虹大健康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药电子商务、PBM业务、海虹新健康服务等,致力于打造中国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资源运行效率,以促进优质、便捷、安全的健康管理服务为目的,为医疗保障体系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强化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了公司稳健的发展态势。
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原有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在创新观念的带动下,稳步推进,采购订单金额较去年有所上涨:政府采购中介代理业务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广东等几个省市,共计完成 426 个项目的代理工作,涉及9.364亿政府采购金额;网上交易业务方面,实现网上采购订单金额 60.2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4.6 %;涉及医疗机构 314 家;医疗器械业务方面,公司共在5个省份开展采购代理项目8个,网上交易金额为64.6亿元,与去年同比上升了104.4%,会员总数达到170家。
PBM业务
PBM业务是公司与国际领先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企业合作,率先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监管工具,在国家相关权威部门与医学专家的指导下,经多年努力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保保险基金智能监管平台,报告期内,以医保审核服务为基础的PBM业务在各地有序推进。部分地区在医保端形成日常扣费机制的基础上在医院推广了医疗质量控制系统,逐步实现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海虹医保基金智能管理平台已成长为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有效工具,运行效果良好,获得广泛认可。截止年报披露日,公司业务试点覆盖全国20余省/直辖市的约150个地市,服务人群达6亿,年审单量近100亿张,业务覆盖范围较去年同期明显提升。
海虹新健康业务
为实现公司健康产业链条向医院端及患者端的延伸,紧抓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精神,2014年5月,海虹新健康业务正式启动。海虹新健康业务通过搭建TPA(Third Party Administrator,即第三方管理)服务平台,为医保、商保机构提供第三方专业管理服务。
伴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14年,公司加大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力度,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大型保险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公司将利用多年在健康服务行业积累的领先经验,以及数据分析能力,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服务型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并提供相关核保、理赔、医疗辅助服务等第三方委托管理服务。同时,公司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建设新健康医疗服务网络,为参保人提供预约就医、异地转诊、健康干预等健康管理服务。
12月20日,由中欧商学院主办的2014年首届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平台年度峰会暨“奇璞奖”颁奖典礼在中欧商学院新会堂中举行。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公网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获得“医疗信息领域创新-2014奇璞提名奖”,公司多年来业务创新得到大力肯定。
此外,公司于2014年年底成功回收九洲化纤欠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5亿元,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基本稳定,海虹新健康及PBM业务投入加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而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规模性收入,营业利润降幅314.17%。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补偿款8000万元,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92.4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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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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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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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