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2014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0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4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暨二零一四年度会议于2015年4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康健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贾岩燕董事长及上官永强董事由于工作原因,分别委托康健董事及李旭董事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77,289.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005,942.11元,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4,309,773.52元。
公司在2015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公司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27,982.16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故拟定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
以上一至四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三份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八、关于提取2015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5,071,369.33元的0.7%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2015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137万元。
九、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刊载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十二、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决定支付90万元人民币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审计报酬。
同时,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是合理可行的,对此持赞成态度。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刊载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制定《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刊载于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1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4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14年度会议于2015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一至四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六、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核销部分资产。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严格履行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2014年度未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1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金额共计430,768.06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172,155.17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核销部分资产程序合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账龄时间较长,确认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审批程序严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四、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1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补选李协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协林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候选人简历:
李协林,男,1973年2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中立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协林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