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14:00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0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299,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0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226,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04%;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2、《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4、《2014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5、《2014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6、《公司2014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7、《公司2015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8、《关于续聘2015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9、《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少博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9.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伯哲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9.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孔令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9.4、《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卫先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9.5、《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尹吉增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47,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36%。
9.6、《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奎旗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聂伟才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10.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倪浩嫣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10.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杜雅正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1、《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燕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11.2、《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学锋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11.3、《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立存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1%。
1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1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 0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8%。
其中,议案2、3均系特别表决议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张韶华、施伟钢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