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15-01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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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泽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翁荣贵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昌兮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厚兵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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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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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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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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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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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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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签署相关《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的议案
7.01子议案名称:公司与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拟签订《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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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子议案名称:公司与平罗县丰华冶金有限公司拟签订《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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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子议案名称:公司与西安西骏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签订《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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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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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确定201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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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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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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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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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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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持有75,809,913股)、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445,823股)、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持有21,981,597股)均回避表决;
3、议案7.0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持有75,809,913股)、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持有21,981,597股)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逸敏、戎兰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的通知,巨星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3%)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股份质押担保的期限为1年。
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巨星集团持有本公司34,445,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510%;已累计质押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12%。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