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通海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通海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互利共赢、共谋发展原则的基础上,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于近日与玉溪市海通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通政府”)签署了《海通县200MW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化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旷达电力与海通政府将共同致力打造海通政府辖区内光伏新能源和农业(含畜光互补)相结合的综合开发示范园区。
本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与合作方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与合作方海通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旷达电力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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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通海县200兆瓦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畜光互补一体化项目。
2、开发范围
旷达电力对海通政府辖区内适合的农业园区(包含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区)、山地进行光伏能源、农业综合开发。旷达电力首期拟开发用地为海通县河西镇大平地地块,用地约为2500亩。
3、合作内容
(1)项目内容:旷达电力在海通政府支持和配合下,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针对海通政府辖区内适合的农业园区、山地等,开展项目建设;
(2)项目规模:规划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200兆瓦;
(3)总投资:约为20亿元人民币。
4、双方权利、义务
(1)海通政府把符合国家省市开发光伏新能源政策的区域提供给旷达电力进行选址,经双方同意后按照旷达电力计划建设规模提供预留土地。
(2)海通政府协助旷达电力完成项目核准、审批、立项及电力接入、入网签署、购电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海通政府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将改土地转租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4)旷达电力在本协议约定的开发范围内进行光伏新能源和农业相结合的综合开发,开发规模预估约为200兆瓦,项目总投资预估约为20亿元人民币。
(5)旷达电力自协议签订后,要及时开展向上级申报各项审批工作;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可行性的项目实施方案,逾期可视为旷达电力自动放弃开发权。
5、双方约定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旷达电力在6个月内应当完成协调报批及项目核准,逾期海通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项目规划和开发权。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促进公司快速有效地拓展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形成积极影响,从而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进行电力接入方案审批及项目备案审批等相关工作,项目规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