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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九(二)“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季度不超过三次,每年不超过十二次。在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占基金份额面值的比例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水平的120%时,基金应当分配收益”等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无约定分红比例。(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4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江南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3034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3.0348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3.03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4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临商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九(二)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4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江南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2075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1.2075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208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4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江南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4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江南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567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67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5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4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南海农商行、锦州银行、重庆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南建设”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4月10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中南建设”股票自2015年4月13日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7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南建设”股票(代码:00096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通”

      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3月13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东方通”股票(代码:30037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东方通”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关于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

      联接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关于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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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