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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76版)

      (上接174版)

      单位:万元

      ■

      备注:根据2014年4月17日通过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黄建荣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第五届)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公司2014年度继续披露离任董事黄建荣控制的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 根据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2015年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2015年度将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7,799.61万元,其中,产品销售类26,222.10万元,采购原料类2,300.00万元,接受信息服务5,733.13万元,其他类3,544.38万元。

      单位:万元

      ■

      备注:

      1. 根据2014年4月17日通过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黄建荣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第五届)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在2014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17日期间,离任董事黄建荣仍为我公司的关联人,在上述期间与黄建荣控制的企业发生的交易仍为我公司的关联交易。

      2. 公司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时,既含与离任董事黄建荣控制的企业在1月1日-4月17日间的关联交易,也含与离任董事黄建荣控制的企业在4月17日-12月31日间发生的正常交易。

      3. 离任董事黄建荣控制并预计与我公司发生交易的公司包括: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和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 根据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预计2015年财务公司将与西矿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55.31亿元,其中,发放贷款20亿元,利息收入1.5亿元;归集存款20亿元,利息支出0.71亿元;提供担保2亿元;融资租赁1亿元;票据承兑5亿元;贴现业务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1,000万元。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购销协议》

      1.本公司之锡铁山分公司就销售锌精矿与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珠峰国际”)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协议期限内,本公司将按照具体产品销售合同的约定向珠峰国际提供锌精矿产品,价格与我公司销往其他客户的锌精矿的基准价格无差别,协议期限为一年。

      2. 本公司之锌业分公司就销售铅渣与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部铟业”)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协议期限内,向西部铟业销售铅渣,其中含铅按上海有色金属网1#电铅月均价的22%结算,含锌按上海有色金属网1#电锌月均价的22%结算,协议期限为一年。

      3.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拟就销售氧化锌与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下称“珠峰锌业”)签署《产品购销协议》, 2015年向其销售氧化锌500吨,结算单价按上海有色金属网电锌月均价的60%执行

      (二)《供电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之锌业分公司就供电与珠峰锌业签署《高压供电合同》,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双方协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在供电局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0.02983元/kwh,向珠峰锌业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相关费用,供电局电价调整时,作相应价格调整,协议期限为一年。

      (三)《污水处理合同》

      本公司之锌业分公司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与珠峰锌业签署《污水处理合同》,在协议期限内,其污水排放费为每立方米10.58元,协议期限为一年。

      (四)《土地租赁协议》

      本公司就土地租赁与西矿集团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内,本公司租赁使用西矿集团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锡铁山镇的16宗土地,租赁土地面积为2,855,513.20平方米,年租金为3,455,170.98元,双方根据同类土地使用权的市场租赁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租金金额,调整后的租金金额不超过独立第三方租赁同类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五)《房屋租赁合同》

      1. 本公司就房屋租赁与西矿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协议期限内,本公司租赁使用西矿集团拥有的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912号的一处房产,用作员工宿舍,租赁面积为4,440.20平方米,租金按照平均每平方米每月30元支付,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 本公司之锌业分公司与珠峰锌业互租房屋,锌业分公司使用珠峰锌业9间化验室和部分化验设备设施,珠峰锌业使用锌业分公司24间办公室,双方有互用水、电、采暖蒸汽的情况发生,经协商签署《共用办公场所及使用水、电、采暖蒸汽的协议》,年租赁费用合计5.4万元,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部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矿科技”)拟与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美煤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科技大厦内1、2、5、10层办公区域及11、12层公寓区域有偿出租给大美煤业,年租赁费合计266.14万元,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4.公司就办公场所租赁与北京青科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青科创通”)签署《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公司租赁给青科创通的北京大恒科技大厦7层701室部分面积,租赁费用为18,250元,租赁期限为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19日止,租赁面积为10平方米。

      5.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部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矿科技”)就办公场所租赁与青科创通青海分公司签署《办公场所租赁协议》,西矿科技租赁给青科创通科技大厦7层704室部分面积,租赁费用为4,320元,租赁期限为2015年2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21日止,租赁面积为10平方米。

      (五)《金融服务合同》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就金融服务与西矿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预计发放贷款30亿元,利息收入1.5亿元;归集存款30亿元,利息支出0.71亿元;提供担保5亿元;融资租赁3亿元;票据承兑15亿元;贴现业务1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1,500万元。

      在提供金融服务中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结算费用等,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服务价格执行。

      ■

      (六)《信息服务合同》

      本公司拟与西矿集团之控股子公司青科创通就信息产品购销与服务签署《信息产品服务协议》,2015年预计交易额5733.13万元。

      (七)《咨询服务合同》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部矿业规划设计咨询公司拟与大美煤业和青海西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就规划、咨询和监理等签署《咨询服务协议》,2015年预计交易额60万元。

      (八)《委托管理协议》

      本公司为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公司继续受托管理西矿集团控股子公司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受托管理交易的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受托管理期限为自2014年4月1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或彻底解决该项同业竞争事项时止。

      四、公司2015年新增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和合同

      (一)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西部铟业销售氧化锌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拟就销售氧化锌与西部铟业签署《产品购销协议》, 2015年拟向其销售氧化锌400吨,结算单价按上海有色金属网电锌月均价的60%执行。

      (二)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从西部铟业采购铅渣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拟就采购铅渣与西部铟业签署《产品购销协议》, 2015年拟从其采购铅渣1,094吨,结算单价按上海有色金属网电铅月均价的61%-63%执行。

      (三)西部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从塔中矿业有限公司采购铅锌精矿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部矿业(上海)有限公司拟就采购铅锌精矿与塔中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协议》,2015年预计从其采购铅锌精矿800吨,结算单价按发生交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四)本公司向西矿集团出租房屋

      本公司就房屋租赁与西矿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协议期限内,西矿集团租赁使用本公司拥有的位于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部分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2,960.13平方米,租金按照平均每平方米每月45元收取,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青海新锌都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

      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青海新锌都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锌都物业”)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2015年预计发生交易860万元。

      (六)锌业分公司向青海西部化肥有限公司供应电

      本公司之锌业分公司就供电与青海西部化肥有限公司(下称“西部化肥”)签署《高压供电合同》,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双方协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结算价格为0.5元/kwh,协议期限为一年。

      (七)本公司受托管理西矿集团下属子公司

      公司拟受托管理西矿集团全资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香港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受托管理费为集团香港公司融资贸易额的0.3%,受托管理期限为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止。

      (八)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接受青海宝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服务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招投标业务、工程咨询业务拟委托青海宝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预计发生交易3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5-00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7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6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元。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07)号验字第60468111_A0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6,200,8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8,514,051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052,285,949元。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已于2007年7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西宁市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后更名为“青海银行城中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和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

      2007年7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青海银行城中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四家银行以及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8月6日和8月23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存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存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专户,并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银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之前与中国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城西支行、青海银行城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协议》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0日,公司与瑞银证券、财务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截至2012年11月9日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663,003,502.04元存放于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定期向保荐人提供银行对账单,及时通知保荐人A股募集资金重大使用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8,78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266.2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691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45,673万元;继续投入项目转出9,01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6,446万元,尚未使用8,783万元。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及增资”、“锡铁山铅锌矿深部过渡衔接工程”和“5.5万吨铅冶炼工程”三个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并将此三个项目调整后节余的募集资金45,673万元和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所有利息收入4,969万元,合计50,642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锡铁山深部工程预计于2015年10月份才能完成竣工,还有部分款项未支付,所以项目资金8,783万元仍存放募集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全部用于与主业相关的日常生产营运资金周转和归还到期贷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 部分披露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部矿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等情形;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西部矿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表

      

      

      ■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5-010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龙铜业”)、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赛什塘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为西藏玉龙提供担保12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42,000亿元;本次计划为赛什塘铜业提供担保5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

      ●本次担保计划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玉龙铜业二期项目建设和赛什塘铜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两公司预计分别需向银行借款120,000万元和5,000万元,计划由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玉龙铜业120,000万元和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方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方201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

      三、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1. 玉龙铜业拟向当地银行申请总额12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西藏优惠利率执行,其中向西藏工行申请的20,000万元是与公司共同借款,并共同承担债务模式。剩余部分为其他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 赛什塘铜业拟向当地银行申请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与银行协商的贷款利率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2015年度担保计划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担保计划属于为玉龙铜业二期项目建设、赛什塘铜业正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的保障股东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6,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6%;2015年预计为新增借款提供125,000万元担保,预计担保余额291,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59%,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玉龙铜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玉龙铜业最近一期(201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 赛什塘铜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赛什塘铜业最近一期(201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5-011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末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及为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4年末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财务资助情况为:

      (一)资助概况

      1. 财务资助的对象

      被资助对象为以下六家公司,巴彦淖尔西部铜材有限公司(下称“西部铜材”)、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龙铜业”)、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称“西豫有色”)、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赛什塘铜业”)、四川夏塞银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夏塞”)和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湘和”)。

      2.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43,821.21万元,明细如下:

      ■

      3. 审批程序

      上述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资金计划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内设的专业决策委员会——资金委员会审议批准的。

      4. 收取资金占用费

      针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原则上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收取资金占用费,或加收1%/年的资金管理费;具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时间,按月结算资金占用费。

      5. 资金用途

      上述对外财务资助的资金,全部都用于被资助子公司的项目基建和生产运营所需。

      (二)被资助方情况

      1. 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西豫有色主要经营业务为10万吨粗铅、硫酸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公司持股比例85.39%。

      (2)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66,785.45万元、净资产-53,627.11万元、营业收入68,540.62万元、利润总额-10,410.84万元。

      (3)被资助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西豫有色合计提供资助93, 381.52万元,借款原因主要是10万吨粗铅冶炼项目建设、偿还项目建设贷款及流动资金周转,西豫有色以销售收入等为还款来源。

      (4)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西豫有色以其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已在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无

      2. 巴彦淖尔西部铜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西部铜材主要经营业务为5万吨电解铜冶炼及加工,公司持股比例80%。

      (2)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53,082.53万元、净资产-44,130.91万元、营业收入75,586.86万元、利润总额-12,399.35万元。

      (3)被资助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西部铜材合计提供资助61,050.00万元,借款主要原因是5万吨电解铜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周转,西部铜材以销售收入等为还款来源。

      (4)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西部铜材以其固定资产提供反担保,已在工商局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5)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无

      3. 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海湘和主要经营业务是锌粉、锰粉、有色金属粉末等的加工、销售,公司持股比例51%。

      (2)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7,511.38万元、净资产2,517.46万元、营业收入6,640.44万元、利润总额214.05万元。

      (3)被资助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青海湘和合计提供资助1,800万元,借款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

      (4)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青海湘和其他少数股东股权质押,已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5)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无

      4. 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赛什塘铜业主要经营业务是赛什塘铜矿采矿、选矿及销售,公司持股比例51%。

      (2)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46,386.88万元、净资产26,159.85万元、营业收入17,477.39万元、利润总额-314.73万元。

      (3)被资助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赛什塘铜业合计提供资助8,520.54 万元,借款的主要原因是资源勘探、流动资金周转,赛什塘铜业以其销售收入等为还款来源。

      (4)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赛什塘铜业以其持有的赛什塘铜矿采矿权质押,已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抵押手续。

      (5) 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无

      5. 四川夏塞银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四川夏塞主要经营业务是多金属矿采矿、选矿及销售,公司持股比例51%。

      (2)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25,547.65万元、净资产5,985.96万元、营业收入7,219.48万元、利润总额88.75万元。

      (3)被资助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四川夏塞合计提供资助13,323.15万元,借款的主要原因是偿还银行借款及流动资金周转,四川夏塞以其销售收入等为还款来源。

      (4)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四川夏赛以其固定资产提供反担保。

      (5)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无

      6. 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玉龙铜业主要经营业务是玉龙铜矿开发建设,公司持股比例58%。

      (2)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452,849.84万元、净资产101,509.18万元,利润总额10,569.54万元。

      (3)被资助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玉龙铜业合计提供资助65,746.00万元,借款的主要原因是偿还银行借款及项目建设。

      (4) 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玉龙铜业以其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

      (5) 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西藏林芝支行为玉龙铜业提供委托贷款90,000万元;

      公司为玉龙铜业在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西藏银行三家银行合计142,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三)对外财务资助的累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243,821.21万元,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5%。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均向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情形。

      二、为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相关情况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玉龙铜业、西部铜材、赛什塘铜业和内蒙古双利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双利矿业”)因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紧张,分别向公司申请追加财务资助额度50,000万元、8,000万元、2,000万元和6,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

      1. 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

      2. 使用期限及使用费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使用费按一年期银行借款利率上浮10%收取或加收1%资金管理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玉龙铜业、西部铜材、赛什塘铜业基本情况详见上文。

      2. 双利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开发获各琦2#、3#矿床的铁矿石资源,公司持股比例50%;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143,724.65万元、净资产90,749.47万元、营业收入48,058.21万元、利润总额1,711.05万元。

      (三)财务资助对公司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309,821.21万元,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7.25%。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5-012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与控股股东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需要对公司已签署的期限超过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审议。

      公司统计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且期限超过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现尚有与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矿集团”)存在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两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重新进行审议。

      公司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汪海涛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关于重新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事前审核,认为:关于重新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为:

      1.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项均为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2. 协议的主要条款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利益未受损害;

      3. 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意见为:

      1.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项均为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利益未受损害,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2. 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向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审议。

      二、协议主体及关联关系情况简介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西矿集团持有公司28.21%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海涛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2000年5月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

      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50.37%的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和经营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证和许可证经营的除外),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商品贸易(凭许可证经营的除外)。公司与西矿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保持独立,西矿集团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内容及定价

      (一)《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双方:西矿集团、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内容:西矿集团向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的房产为其在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912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宁房权证北(公)字第4-00206 号),建筑面积为4,440.2 平方米,租赁用于员工宿舍;

      交易原则及定价:公司每年应按照人民币30 元/月/平方米的价格向西矿集团支付租金;

      合同有效期限:200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合同履行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公司自2007年至今与关联人就房屋租赁事项发生的总金额为980.4万元,2015年预计发生额为159.85万元。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签订双方:西矿集团、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内容:西矿集团分别将16宗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锡铁山镇的土地,总面积为2,855,513.2平方米租赁给公司,公司承诺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限定的用途以及该等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用途范围内,使用承租的土地使用权。

      交易原则及定价: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合计3,455,170.98元。双方应根据同类土地使用权的市场租赁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租金金额,调整后的租金金额不超过独立第三方租赁同类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协议项下的租金半年度支付一次,公司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一半的年租金。

      合同有效期限:2007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合同履行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公司自2007年至今与关联人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项发生的总金额为2,946.51万元,2015年预计发生额为345.5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证原则,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5-013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投资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一、委托理财投资计划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1. 委托理财投资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 委托理财投资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4. 委托理财投资要求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5. 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

      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或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0%)具体操作。

      (1)公司本部操作

      申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审批,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执行。

      (2)财务公司操作

      在上述额度内严格按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比例要求和财务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已制定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2.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资金计划,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财务公司按照自身业务需要,根据财务公司流动性情况,报财务公司董事会审批或按《授权管理办法》审批执行。

      3.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财务公司必须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投资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投资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余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5-014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

      一、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