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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对个别成份股,若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大、或者面临重大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并灵活地采用收益率曲线方法、品种选择方法等构建有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权证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6、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控制策略

      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留存现金及债券部分、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基金每日现金流入或流出的建仓或变现策略、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上述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基准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定期分析基金组合与基准表现的累积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及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以深证基本面60指数为标的指数。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则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改变。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深证基本面6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标的指数不适用于本基金或投资的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同时变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深证基本面60ETF的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4年12月31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方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中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变动信息,更新了“代销机构”;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报告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