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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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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2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首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守林先生、吴粒女士、田炳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平稳运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5,799.00万元,净利润18,889.27万元,比去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17,828万元,实现净利润20,850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799.00万元,净利润18,889.2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68.69万元。

      《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确定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7,990,044.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686,907.3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6,762,938.61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72,923,968.78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112,924,722.9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85,848,691.73元。

      本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止2015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534,641,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392,422.7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2,354,536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承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非独立董事提交,主要考虑到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小,并基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理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服务。鉴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具体意见及《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的独立意见及《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就本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意见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2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799.00万元,净利润18,889.2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68.69万元。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17,828万元,实现净利润20,850万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799.00万元,净利润18,889.2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68.69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确定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7,990,044.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686,907.3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6,762,938.61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72,923,968.78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112,924,722.9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85,848,691.73元。

      本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止2015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534,641,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392,422.7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2,354,536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康宝华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2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2、批准情况

      博林特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1沈阳远大智能高科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高科”)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9;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成立日期2013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化肥制造及技术开发;农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农业技术的开发、服务及咨询;农作物(不含种苗)种植;初级农产品销售;园林景观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远大智能高科,经审计总资产为99,942,031.12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9,931,531.12元人民币。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人民币,净利润-48,340.88元人民币。

      1.2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工程”)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远大铝业工程,总资产为14,440,643,000.0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788,274,000.00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10,038,653,000.00元人民币,净利润51,107,000.00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科技电工”)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机、风力发电设备、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电机、防爆电气设备、工业风机、气体压缩机、泵类、石油化工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电机及风力发电设备配件制造、维修、销售;电气传动设备、电力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节能设备、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应用;进出口业务经营。(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定的除外);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1,806,6540.79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22,726,675.50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35,996,953.38元人民币,利润总额1,969,507.09元人民币,净利润1,969,507.09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科技园”)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幕墙、电梯、风电、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远大科技园,经审计总资产为135,826,844.0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25,328,616.00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635,202.00元人民币,净利润-4,842,106元人民币。

      1.5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环境工程”)成立于1999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2,280,349.54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927,657.89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178,167,966.32元人民币,利润总额9,962,400.15元人民币,净利润8,830,764.51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立体车库”)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立体停车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2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43,053,213.0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763,695.00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3,608,579.00元人民币,利润总额-5,835,542.00元人民币,净利润-5,835,542.00元人民币。

      1.7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工业”)成立于2010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整体式建筑、整体式卫生间(含卫浴设备)、整体式厨房(含厨房设备、橱柜)、建筑配套家具、拼装式建筑构件(钢构件、钢混构件、混凝土构件、建筑板材组合构件)、复合建筑材料、建筑五金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建筑配套电器及附件的安装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家用电器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8,435,713.69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5,808,794.44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6,711,575.11元人民币,净利润-13,737,444.83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8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建筑”)成立于2011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该公司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0,443,596.13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396,894.06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0,388,807.12元人民币,净利润1,085,966.60元人民币。

      1.9沈阳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慧科技”)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经营范围:产业投资服务;建筑幕墙及门窗检测及技术服务;金属结构设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橡塑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加工、制造;新药、中成药品开发;电子产品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卫生洁具、卫浴设施、陶瓷、厨房用具、办公家具、整体淋浴房及配件批发、零售;建筑装饰五金加工制造。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32,252,904.06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6,197,564.16元人民币,营业收入83,950,615.78元人民币,净利润15,560,446.95元人民币。

      1.10沈阳远大金属喷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金属喷涂”)成立于2003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佰万元,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经营范围:金属薄板的钣金,粉末静电喷涂,氟碳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加工;幕墙、门窗附件及涂料销售,涂装工程设计、制作、安装。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96,566,249.44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7,921,223.79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30,994,108.95元人民币,净利润17,133,424.10元人民币。

      1.11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房地产”)成立于2010年1月2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3745.91万元,净资产3719.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人民币,净利润4407.58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智能高科、远大铝业工程、远大科技电工、远大科技园、远大环境工程、远大立体车库、瑞福工业、远大普华建筑、海慧科技、远大金属喷涂、远大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远大智能高科、远大铝业工程、远大科技电工、远大科技园、远大环境工程、远大立体车库、瑞福工业、远大普华建筑、海慧科技、远大金属喷涂销售产品、商品;公司购买商品、委托我公司加工相关事宜等。以上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采用支票及电汇的结算方式。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1公司拟与远大智能高科签署2015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智能高科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2公司拟与远大铝业工程签署2015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铝业工程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3公司拟与远大科技电工签署2015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科技电工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4公司拟与远大科技园签署2015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165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5公司拟与远大环境工程签署2015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342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6公司拟与远大立体车库签署2015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571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7公司拟与瑞福工业签署2015年《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协议约定瑞福工业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商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8公司拟与远大普华建筑签署2015年《基建工程承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521万元。协议约定我公司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9公司拟与海慧科技签署2015年《原材料采购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410万元。协议约定我公司向对方采购原材料,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10公司拟与远大金属喷涂签署2015年《外协喷涂加工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310万元。协议约定对方委托我公司零部件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11公司拟与远大房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21万元。协议约定我公司房屋租给对方使用,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非关联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方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及劳务、委托加工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2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首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守林、田炳福、吴粒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5年4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③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