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大修订
全面破除发展瓶颈(上接封一)
全面破除发展瓶颈(上接封一)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法大修订
全面破除发展瓶颈
(上接封一)
简政放权将进一步深化
在近年来证监部门着力推进监管职能转型的基础上,此次证券法修订也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发展思路。
上证报记者获悉,修订草案从进一步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取消部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调整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执法手段及措施等若干方面完善了现有规定。
其中,七类行政许可将取消,包括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章程重要条款,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监事任免资格等。
作为实施注册制改革的配套内容,修订草案明确取消证券发行强制承销制度;同时取消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外其他发行保荐要求等。
另外,修订草案还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实行备案制或者报告制,并对境外企业境内发行证券作出相应规定。
在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的要求上,新华社报道称,修订草案中共有4个条款作出规定。条款内容涉及境外发行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在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财务会计报告要求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方面的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