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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新思维推进服务贸易强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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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新思维推进服务贸易强国进程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智造”、从工业主导走向服务业主导的战略抉择。“十三五”抓住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的新机遇,以“一带一路”开放战略为总抓手,以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为平台,以服务贸易规模倍增为目标,以打破服务贸易壁垒为重点,争做国际经贸规则参与者、引领者,加快推进我国由货物贸易大国向服务贸易强国的转型升级,形成我国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以“一带一路”推动服务贸易强国进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是新形势下我国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推进服务贸易强国进程,既是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任务和深入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更是以开放倒逼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抉择。

      1、“一带一路”是新阶段对外开放的总抓手

      (1)以“一带一路”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一带一路”覆盖6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人口46亿人左右,占全球总人口的65%;经济总量达到20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1/3。“十三五”我国进口累计将超过10万亿美元,如果其中一半左右来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将为这一地区提供超过5万亿美元的出口机会。

      (2)以经济新空间化“过剩产能”为“优质产能”。如,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产能严重过剩,但“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很大。据世界银行估计,到2020年东南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需要15000亿美元,缺口达7000多亿美元。通过“一带一路”开放战略的深度实施,我国的“过剩产能”就可以变为“优质产能”。初步预测,“十三五”如果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占对外投资的比重由目前的13%提高到35%,到2020年总投资规模将累计达到近1万亿美元。

      (3)以“一带一路”推动能源资源互联互通。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石油、铁矿石、精炼铝、精炼铜、钾盐的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60%、53.6%、52.9%、69%、52.4%,“一带一路”战略能够确保能源资源生命线。另一方面,我国可以借助资金、技术、产能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光伏外交”、“电力外交”、“能源外交”,推动与周边国家实现电力等能源联网,调节余缺,承担起能源输出大国责任。

      2、“一带一路”引领对外开放升级版

      (1)推动开放格局由点状、块状向全方位开放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将在横向上贯穿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纵向上连接主要沿海港口城市,并且不断向中亚、东盟延伸。这将改变我国区域发展版图,更多强调省区之间的互联互通、产业承接与转移,有利于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2)推动“引进来”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转型升级。未来5~1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深入的合作,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将并重推进,将形成市场、能源资源、投资“三头”对外深度融合的新局面。

      (3)推动产业链、价值链由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升级。未来5~10年,我国将在“一带一路”开放战略中争取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扩大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联系,建立自己的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4)推动由贸易规则的“跟随者”向新贸易规则的“引领者”转型升级。未来5~10年,是全球治理结构深刻调整的关键时期。目前,欧美国家力图继续主导新贸易规则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十三五”通过“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完全有可能成为全球贸易规则特别是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

      3、“一带一路”统筹双边、多边的开放合作

      (1)“一带一路”引领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目的是共同打造沿线区域经济一体化。”从外部看,“一带一路”将以开放多元的特征推进区域合作的进程,为亚洲提供一种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选择,并有可能成为最终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一个新途径。从国内看,每个区域扮演的角色不一样,发挥各自区域的优势特点有利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2)“一带一路”是加快推进区域双边、多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有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与东盟以及中国与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协定。“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度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国内更多的双边、多边自贸区落地。

      (3)“一带一路”为区域双边、多边贸易创造重要条件。由我国首先发起倡议建设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5年将步入务实合作阶段。“十三五”“一带一路”将继续秉承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充分依靠我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边、多边机制,借助多种区域合作平台,在推动区域一体化、双边、多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中形成合力。

      4、“一带一路”助推服务贸易强国进程

      (1)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是当今国际贸易的大趋势。服务贸易逐步赶超货物贸易,2012、2013年全球服务贸易增速连续两年超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额的比例达到20%。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崛起,新兴领域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发达国家主导全球服务贸易,新兴经济体迅速崛起。当前,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70%~80%,发展中国家只占20%~30%。但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发展,其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全球的排名仅次于美国和德国。

      (2)我国服务贸易“大而不强”。数据显示,入世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长了6.5倍,但从规模或比重看,我国还不是一个服务贸易强国。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资源、劳动力密集型传统行业,在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地位,服务贸易结构严重失衡,也导致我国成为全球服务进出口逆差最大的国家之一。就国际竞争力而言,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远低于英国、美国、法国等服务贸易出口大国。

      (3)服务贸易是迈向贸易强国的必由之路。国际经验表明,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只有齐头并进才能提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整体国际竞争力。2013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但我国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发展严重失衡,导致在技术、品牌竞争以及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处于劣势。要提高服务贸易,需要将生产性服务贸易和生活性服务贸易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上。

      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主要表现在生产性服务贸易劣势上。未来5~10年,生产性服务贸易是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的重要支撑。从现实看,我国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与生活性服务贸易开放度低的矛盾比较突出。要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贸易开放进程,增强我国生活性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从“生产大国”走向“服务大国”。

      5、2020:形成服务贸易强国新格局

      (1)服务贸易实现规模倍增。“十三五”确保服务贸易继续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以上,在2013年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倍增;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提高至20%;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提高至10%。

      (2)服务贸易结构优化升级。争取到2020年智力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初步形成服务贸易基本平衡或略有顺差的新格局;着力打造“中国服务”,实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3)自贸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尽快形成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体系;加快实现国内自贸区转型升级;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参与权、主导权,奠定中国版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基础,到2020年初步形成中国版国际贸易特别是服务贸易新规则。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形成自贸区新格局

      “十三五”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形成自贸区新格局,将成为我国自贸区战略的主要任务。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发挥自由贸易区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帮助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这就需要加快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推进双边、多边自贸区进程,实现沿边开放的新突破。

      1、加快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

      (1)以“类欧盟”为导向。以“类欧盟”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基本方向,“十三五”不断增强各方战略互信,在各国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尽快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以扩充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内容为开端,形成区域共同市场。

      建议在现行“10+1”自贸区框架基础上,更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内容,进一步开放市场。以扩充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范围为要求,将合作领域从以贸易为主导逐步扩展到投资、产业、金融等多个领域。通过协商一致,力争在全球性和区域性事务上集体发声,提高影响力。

      (2)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现实路径。

      一是以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先导,全面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进程,尽快形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新格局。

      二是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破除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平衡服务贸易内部结构。

      三是深化金融合作。四是加强我国与东盟的宏观政策协调。整合现有政策对话机制,成立中国-东盟自贸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理事会,协调各成员国的财政、货币、汇率与贸易政策;考虑借鉴欧盟起步阶段煤钢同盟的做法,以部分产业政策的统一行动为突破口,逐步提高财政、货币、产业、贸易、投资政策的协调程度,争取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制度化,加强政策协调约束性,逐步建立起共同应对全球以及区域性危机的政策协调体系。

      2、推进双边、多边自贸区进程

      (1)推进双边自贸区进程。

      一是加快推进已取得实质性谈判成果的双边自贸区进程。如,尽早签署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高水平的中韩、中澳自贸区的建成将大大促进“中日韩”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乃至亚太自贸区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有前期工作基础的双边自贸区取得突破。如,尽快推动我国与挪威、斯里兰卡双边自贸协定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尽快启动与东北亚、中亚等更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借助中国-中亚合作对话会、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等机制,加快开展与相关国家的双边自贸协定联合研究与谈判。

      例如:在东欧可优先考虑波兰、匈牙利等与我国在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等领域合作基础良好的国家;充分利用图们江区域合作机制,尽快启动中国-俄罗斯-蒙古-朝鲜-韩国东北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2)推进多边自贸区进程。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尽量排除政治干扰及其他外围因素影响,加快推进三方谈判进程;可采取“先易后难”、“以双边带三边”的方式,通过中韩自贸区的倒逼作用“撬动”中日韩自贸区进程。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进程。综合权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得失,在已有合作框架基础上,适度提高合作门槛;可考虑增加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自贸区规则,打造在资金、关税、项目、制度等多方面提升合作水准的“升级版”,有效规避和减轻TPP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积极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推动与海合会、以色列等自贸区谈判,力争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十三五”应以亚太互联互通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提升我国的区域影响力和辐射能力,加快亚太自贸区建设进程。

      3、实现沿边开放的新突破

      (1)加快沿边地区开放。 整合沿边对外开放资源,设立自由港型的沿边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建设跨境产业合作基地,利用周边国家的资源优势和低成本劳动力的优势,承接沿海加工制造业转移,设立出口加工型的沿边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面向中亚、西亚、东南亚和南亚市场的加工贸易产业区。探索设立自由工业区型的沿边自由贸易试验区。

      (2)以沿边自贸区建设为重点带动沿边开放。沿边地区可以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加强国际综合运输通道、国际航运、国际物流体系、口岸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上海自贸区的标准,尽快把具有一定基础的沿边经济合作区提升为沿边自贸区,从而带动边疆地区发展。

      西南地区以广西、云南为主,依托广西东兴、云南瑞丽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构建面向东盟和南亚区域经贸合作区,探索沿边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不断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范围和规模。

      西部地区以新疆为主,重点围绕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深化与中亚、西亚、南亚及欧洲国家的合作,加快与内地及周边国家物流大通道建设。

      北部和东北地区以内蒙古、吉林和黑龙江为主,深化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经贸合作与技术交流,加快建设面向俄、蒙经贸合作的边境自贸区,打造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建设服务贸易强国的战略任务

      建设服务贸易强国,重在打破贸易壁垒,创新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贸易结构转型升级;助推企业“走出去”,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发挥我国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大国引领作用。

      1、把服务贸易作为双边多边自由贸易的战略重点

      (1)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跨境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双边、多边自贸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等跨境金融业务。

      发展物流服务贸易,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货物集疏运体系,加快发展船舶、飞机融资租赁等高端运输服务业及交易平台。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试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中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

      (2)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教育、医疗、文化等生活性服务贸易。以医疗健康服务贸易为例,支持具有优势的健康服务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与药品代工服务,逐步融入国际生物医药、健康保健研发链和产业链。

      (3)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教育、健康护理、文化创意、金融、交通物流、科技服务等领域服务外包;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培育若干个具有特定服务区域(特定对象国)和特色领域(特定产业)供应链整合能力的示范城市。着力提升服务外包业务的附加值;研究制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打破服务贸易壁垒

      (1)实行更加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机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行服务业外商投资登记备案制;实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申报及共享公示制度。

      (2)扩大双边、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规模和范围。建议以扩大双边、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为重要抓手,打破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壁垒,率先在新兴经济体、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取得突破;加快拓展与这些国家在金融、信息、物流业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合作,把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作为双边或区域合作的重点;利用好多边贸易体制及20国集团等平台,努力遏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快与有关国家的自贸区谈判,充分利用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发展与相关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

      (3)打破开业权、人员移动、技术性等服务贸易壁垒。一是打破开业权壁垒。二是打破人员流动壁垒,取消与主要贸易成员国或地区自然人流动壁垒,推动学位、培训、执业资格认证等国家间互认,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走出去”提供便利。三是打破知识产权等技术性壁垒。

      (4)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依据《外贸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制定出台《中国服务贸易法》,加快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进程,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加快研究制定《服务进出口管理条例》,《服务贸易促进条例》,建立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相互协调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我国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3、助推服务业企业“走出去”

      (1)改革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审批制度。大幅缩小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范围,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审批手续,鼓励民营企业到国外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尽快将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采取“一站式服务”和“一站式审批”。

      (2)构建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体系。设立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专项基金,例如,可借鉴韩国经验,设立海外资源开发基金或品牌发展基金,给予民营企业同等待遇,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服务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探索开展境外资产抵押贷款、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跨境信贷及投资的支付清算等。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和投资利润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3)建立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规划;搭建境外投资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公开发布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的市场需求、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投融资制度、风险因素等信息;建立境外投资贸易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到海外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整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行为的监管。

      4、争取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

      (1)在推进APEC、G20等多边贸易谈判上发挥引领作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东亚国家、新兴经济体的代表,需要在WTO、APEC、G20等层面上,积极参与和引领新贸易投资规则制定,并在区域、三边FTA、双边FTA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主动提出适合我国特点、并能平衡全球各国利益的高标准规则,在这些谈判中渗透和体现中国版的国际贸易新规则范本。

      (2)积极参与TPP、TISA等贸易投资谈判。“十三五”我国需要密切关注TPP相关谈判议题,积极参与TPP谈判,并在谈判中更多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利益诉求,为建立面向21世纪的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利益的新标准发挥大国作用。

      (3)在中美BITT谈判、中欧BIT谈判上实现重要突破。尽快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与贸易协定(BITT)谈判;加快完成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欧盟正逐渐将其在欧洲的FTA网络向北美、东亚的FTA网络扩展。2013年10月18日,欧盟理事会授权欧盟委员会对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进行谈判,预计2年内完成。

      (4)以国内自贸区建设为抓手实现国内外贸易规则的整合对接。加快上海、天津、福建、广东等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程,先行试验国际经贸新规则新标准,在试验区内创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经营环境,探索高标准规则在我国的适应性,积累新形势下参与双边、多边、区域合作的经验,为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开展相关谈判提供实证样本和依据参考,进而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执笔:刘锋系中改院海洋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文芹系中改院海洋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