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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5-002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15年4月3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15年4月17日,本次董事会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晓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报告,认为2014年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较好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批准了报告中提出的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的生料粉磨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改项目和2015年各项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020,568.26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215,030,619.45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215,030,619.45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503,061.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6,019,455.94 元,减去2013年度现金分红61,935,089.04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07,611,924.40 元。

      公司2014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2014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86,020,957 元(含税)。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了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宜。

      (1)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设定如下额度:

      ■

      (2)同意为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函,为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客户在该公司存放的货物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以上额度内的担保授权董事长分次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04)。

      7、通过了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额度为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等额互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临2015-005)。

      8、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临2015-006)。

      9、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蒋晓萌先生、杜自弘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利用金华医药公司在浙江省内的现有销售网络向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后进行配送销售,扩大了金华医药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本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增强了本公司的营销能力。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

      详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07)。

      10、通过了聘任审计室主任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聘任刘丽素女士为本公司的审计室主任。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决定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进行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每项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公告》(临2015-008)。

      13、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6月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09)。

      14、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通过了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3、4、6、7、8、9、12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刘丽素简历:女,1971年4月出生,大专,会计师职称。1991年12月参加工作,一直在本公司任职,先后在本公司下属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三分厂财务科、浙江尖峰通信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秋滨厂财务科、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工作。现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秋滨厂财务科长。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5-003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15年4月3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2015年4月17日,本次监事会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5票。

      (五)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厉自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该报告全面地反映了201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5-004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拟设定担保额度:设定担保额度6.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7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九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907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9.16%,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主要经营:滴眼剂、滴耳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硫酸阿奇霉素、门冬氨酸氨氯地平、盐酸帕罗西汀)制造、销售及出口,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膏剂、滴丸剂、原料药(人工牛黄、头孢呋辛钠、加替沙星、盐酸头孢甲肟、头孢哌酮钠)制造、销售及出口;中药提取车间(限下设分支机构生产);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抗肿瘤药)、原料药(甲磺酸伊马替尼)制造、销售及出口;进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等。

      2、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其中本公司占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5.25%)占70%。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主要经营: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机电设备制造及销售;建材产品销售等。

      3、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本公司占7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5.25%)占25%,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六顺乡思澜公路43公里处,主要经营:水泥的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建材、碎石、编织袋、水泥粉磨的销售;水泥出口贸易。

      4、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9.16%)占90%、本公司占10%,注册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180号;主要经营:药品经营。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等。药品经营许可主要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欣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的销售。

      5、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3.3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9.16%)占6.67%,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主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保税货物和一般货物的仓储(除危险品)、医药中间体、制药设备等。

      上述子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设定如下额度:

      ■

      2、同意为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函,为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客户在该公司存放的货物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以上额度内的担保授权董事长分次执行。

      以上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被担保公司都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以上的担保。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5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55.81%。其中,已批准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2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7.3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5.4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8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5-005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股份)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实行等额互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7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九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同意与凯恩股份实行额度为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互相担保。该对外担保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8年1月23日。

      3、上市:2004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12。

      4、住所: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5、注册资本:46762.55万元。法定代表人:计皓。

      6、经营范围:电子材料,纸及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造纸原料等。

      7、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凯恩股份的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8580.76万元、负债总额34230.1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259.54万元、资产净额124350.59万元、营业收入93275.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060.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凯恩股份进行额度为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互相担保。

      凯恩股份已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2015年4月22日凯恩股份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四、董事会意见

      凯恩股份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透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董事会同意与其进行互保。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5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55.81%。其中,已批准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2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7.3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5.4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8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5-006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7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九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业务结构和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提出如下《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水泥,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普通机械,辅助材料,通讯设备,嵌缝材料,仪器仪表,纸袋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拟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水泥、水泥混凝土的制造、销售;医药化工原料、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医药、健康等产业的投资,其它实业投资。(最终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5-007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医药公司”)向关联方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预计2015年度采购金额在本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到5%之间(不超过10303.51万元),所以本关联交易需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九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关联董事蒋晓萌先生、杜自弘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4年4月15日公司曾发布公告,预计2014年度金华医药公司向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的金额在本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到5%之间(868.50万元到8684.99万元之间)。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463.14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13%,没有超出预计范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金华医药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住所设在金华市环城东路1180号,法定代表人金学才,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10%、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占90%,主要经营:药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除危险品);玻璃及制品;纺织品、服装及家庭日用品(除危险品);健身器材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教学模具的批发、零售;会展服务;医药信息服务;分支机构凭有效证件经营:中药材收购及加工。药品经营许可主要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欣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的销售。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50.56万元,2014年底的净资产为7,316.90万元,负债23,796.14万元。

      2、天士力营销集团: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公司住所为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新宜白大道天士力现代中药城,法定代表人闫凯境,注册资本259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批发;化学原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化妆品、日化用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塑料制品、模具、塑料原料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硬胶囊类、软胶囊类、颗粒类、片剂类、口服液类、袋泡茶类、保健酒)批发兼零售;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输液器(针)、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中医器械、普通诊察器械、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家用血糖仪及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避孕套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2014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080.14万元,2014年底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234.05万元,负债482,239.8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天士力营销集团是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天士力集团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且本公司有两名董事兼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所以金华医药公司与天士力营销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463.14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13%,执行情况良好,没有发生纠纷。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金华医药公司拟在本年度继续向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进行销售,本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标的:复方丹参滴丸、养血清脑颗粒等。

      (2) 交易价格: 协议价。

      (3) 结算方式:根据上月销售金额全额支付。

      (4) 协议有效期:上述关联方签订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 1 年。

      (5)其他事项:如在协议实施中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是利用金华医药公司现有在浙江省内的销售网络向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后进行配送销售,扩大了金华医药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本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增强了本公司的营销能力。同时,天士力营销集团是本公司联营企业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其销售渠道的扩展,增加了企业销售规模。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5-008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

      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开展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业务。

      ● 委托理财期限:每笔投资业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控制的要求,投资开展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业务,投资额度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在上述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每笔投资业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将以不构成关联交易为前提,如果与关联方进行该等业务,则需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主要内容

      (一)委托资金来源: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等投资业务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投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等投资的情况。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该授权下的各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业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9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9日 下午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9日

      至2015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 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 8:30—12:3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 2015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3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恒斌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电话号码:0579-82324699

      传真号码:0579-82324699

      邮政编码:321000

      (二)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

      ●报备文件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