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16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5年 4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建军先生召集,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林万祥先生、辜明安先生、梁大川先生,以及换届离任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红旭先生、汪习根先生、黄志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林万祥先生、辜明安先生、梁大川先生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80,292,047.68元,利润总额8,375,584.81元,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98,124.04元;全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0.72%,全年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营业总收入 4.8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800 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1,624,270.84 元,资本公积为 225,920,870.000 元;母公司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6,543,639.98元,资本公积为 225,806,870.00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4,6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92,6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1,050,999.98元滚存至下一年;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7,31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11,948,000.00股;本次分红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拟定和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时机恰当、比例合理,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股利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没有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5 年 4 月 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2785号《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平摊至每月发放,业绩年薪根据年终公司效益和个人绩效予以核发。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固定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不再计发其他薪金。
同意监事会主席实行年薪制,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30万元,平均分摊至每月发放,业绩年薪根据年终公司效益和个人绩效予以核发;监事每月单独计发2000元监事津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原有的月薪制与年终效益工资相结合的方式调整为年薪制,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平摊至每月发放,业绩年薪根据年终公司效益和个人绩效予以核发。鉴于2014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除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外,其余4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兼任,执行董事薪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嫔女士基本年薪标准为26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发布了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将此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发布了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其中: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及期限为36个月金额为贰仟伍佰万元。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2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票据贴现、国内贸易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品种,最高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申请2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票据贴现、国内贸易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品种,最高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自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应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3日13:3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三、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外的其他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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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17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 14:0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5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海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田琳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80,292,047.68元,利润总额8,375,584.81元,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98,124.04元;全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0.72%,全年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1,624,270.84 元,资本公积为 225,920,870.000 元;母公司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6,543,639.98 元,资本公积为 225,806,870.00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4,6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92,6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1,050,999.98元滚存至下一年;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7,31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11,948,000.00股;本次分红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2785号《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4年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计划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约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方案实施后,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十一外的其他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18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油服”)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应付未付设备采购尾款37.74万元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该笔节余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9.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429,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610,13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5,539,87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195,757,500.00元,本次发行超额募集资金为189,782,370.00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支付;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为38,159,364.71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19,815.22元和应付未付设备购置尾款37.74万元)。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2011年11月3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4,921.93万元资金用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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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的发展需要,现有技术中心的人才和软硬件设施已很难满足公司对新产品、新技术及高难度复杂井服务的要求。对此公司拟在现有技术中心基础上对其开展新一轮的建设和升级。
项目建设期周期为12个月。计划新建研发大楼一栋,实现各研究所的集中办公和统一管理,重点配备更为完善和高技术含量的各类设备及仪器,以满足公司最大程度还原井下生产的实际研发需求及高精度防腐检测实验、油田环保研发的需要,并加快公司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步伐;增聘一批研发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以适应各规划研发项目的需要,并达到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的标准。
该项目预计投资4,921.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66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041.84万元,基本预备费220.09万元。
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执行调整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原为科研用地,现因当地政府土地规划的改变,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变更为综合用地,使得土地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本项目的成本大幅上升。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单位就本项目建设使用土地价格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降低本项目成本,公司将会寻找更适合本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需要变更实施地点,故公司计划重新规划该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时间进行调整。当时由于公司尚在商谈和寻找最佳的建设用地,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完工日期暂时无法预测。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议案》: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原为科研用地,因当地政府土地规划的改变,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变更为综合用地,使得土地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本项目的成本大幅上升。公司本着降本增效的原则,原计划重新寻找一块价格、交通等方面更适合本项目实施的地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寻找到适合的土地,经公司与当地政府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同意公司按工业用地性质进行该项目的建设,在此期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延缓,此次确定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变,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项目的建设,并调整本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定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公告》。
五、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项目总体建设情况
自该项目正式启动以来,公司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进行了项目设计、寻找土地、环境评价、购买设备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研发工作以“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相结合的战略方式,公司自主研发主要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同时,报告期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并且预计将持续在较低的价位运行,油田行业的投资规模出现了较大幅度缩减,公司主营业务工作量减少。据此,公司组织专门评估小组,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进行了评估,确定该项目目前已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已达到该项目原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
(二)研发队伍建设情况
研发技术人才是公司技术创新的原动力,技术中心结合公司的人才梯队培养计划,采取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入、培养技术型人才,优化了研发队伍的知识结构,完善研发队伍的梯队建设,增强了研发队伍的研发实力。2011—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共引进或培养人才30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12人,本科17人,技术中心现有人数达到70人。项目研发队伍建设完成计划的43.5%。
由于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公司油田技术服务工作量下降,承接的科研及质检工作量也随之下降,目前的研发队伍规模与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影响该项目原预计工作的完成,不影响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三)仪器设备购置情况
从2011年募投项目启动以来,公司技术中心围绕现场技术支撑及前瞻性技术储备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做了大量技术调研工作,根据“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项目实际要求,拟定了设备配置方案,及时调整了设备采购预算,同时将大型及重要设备进行了技术论证并编写了论证报告及新增设备的必要性报告,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及论证报告提交领导审批,在公司市场经营部的组织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设备总投资3,041.84万元,其中有697万元属于修建研发大楼的配套设施,除去这部分配套设施计划后实际需完成设备仪器投资2,344.84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项目已完成设备购置投资1,355.06万元,完成实际需投资的设备购置计划的57.79%,主要系配备了一批技术先进的研发设备及仪器。按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该项目设备投资建设已达到项目预期,实验条件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能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必要设备配置要求,能适应公司业务的扩大、服务区域的增加以及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需要。
(四)基本建设及配套设施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0年购置了该项目建设用地,后因土地性质原因,导致公司需要重新寻找新的土地用于该项目建设,一度将该项目建设施工时间延后。报告期,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用地的环评、施工设计以及围墙修建等前期基础工作;后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导致油田行业投资规模缩减,公司主要业务工作量均出现减少,并且预计短期内可能延续这种趋势。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节约成本,将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公司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基本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而使用现代化的野营房替代传统的楼房,建造移动式的研发实验室,配合现有科技产业园及川大科技园内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以完成公司科研工作。目前公司已建成10套功能完善的移动实验房,运行良好,使用正常,基本满足公司科研工作需要。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于2015年3月31日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7.9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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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3月31日,节余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15.93万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专户银行3,500.00万元。
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际完成与原计划差异部分情况说明
(一)研发队伍建设规模与原计划差异的说明
根据该募投项目原设计要求,研发队伍人员建设应达到161人的规模。由于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整体疲软,中石化、中石油整体投资大幅度的缩减,导致公司生产规模缩减的幅度也较大。因此,为了节约成本,研发队伍建设规模由项目既定计划的161人缩减到70人,目前人员已全部到位。调整后的研发队伍规模能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完全能满足公司科研工作的需要。同时,本公司除自主研发以外,还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根据市场需要采用技术引进等方式为公司的技术支撑、核心技术储备提供有力的保障,这些举措的有效实施能确保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二)仪器设备购置预计投资与原计划差异的说明
该项目原预计购置设备3,041.84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实际完成设备购置1,355.06万元,完成原计划投入的44.55%。未按照计划完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原计划投入中有697万元系修建研发大楼的配套设施投入,目前研发大楼未修建,故该部分设备未投入;二是由于科研专用设备技术升级较快,原预计的部分研发设备已升级换代,价格还同比下降,同时随着国内设备生产商在技术、工艺方面的不断突破与提升,公司选择购买了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使得该项目的实际设备采购成本低于原预计采购成本;三是公司通过利用部分闲置设备,原计划的部分通用设备已不再需要单独购置。以上几方面原因使得该项目的实际设备购置成本比原计划节约了1,686.78万元。
(三)未修建研发大楼及配套设施的说明
目前公司科研工作主要集中在仁智科技产业园及川大科技园内,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同时公司将原闲置的野营房,通过改造和升级,用于安装实验仪器等设备,并新购置了一批设施先进的野营房,制作成了10套功能完善的研发实验室,替代原计划的实验大楼的修建;按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上述研发场所和设施已能满足科研实验、中试生产及行政办公的需要。为此,公司从节约成本、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再继续修建该项目的科研大楼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将这部分基建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更需要的地方,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该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二)在项目的设备购置方面,随着国内设备生产商在技术、工艺方面的不断突破与提升,公司选择购买了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同时公司通过利用部分闲置设备,节约了原计划的部分通用设备购置费用,使得该项目的实际设备采购成本低于原预计采购成本,减少了项目投入。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规划布局,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好现有的仁智科技产业园及川大科技园内的科研实验基地;同时公司将原闲置的野营房,通过改造和升级,用于安装实验仪器等设备,并新购置了一批设施先进的野营房,替代原计划的实验大楼的修建,减少了该项目原计划的建筑工程费用以及配套设施投入,节约了项目资金。
(四)公司自项目实施起,对募集资金采取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截至2015年3月31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311.98万元;已扣除应付未付设备购置尾款37.74万元)。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5.3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202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九、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拟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十、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下转B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