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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8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计划使用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约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计划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约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仁智油服本次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仁智油服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仁智油服本次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仁智油服本次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19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油服”)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将此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该笔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429,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610,13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5,539,87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195,757,500.00元,本次发行超额募集资金为189,782,370.00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支付;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为40,409,122.36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22.28元)。

      三、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2011年11月3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4,300.00万元资金用于“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该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钻井液材料生产基地(永兴飞牛坝村)设备陈旧、部分设施缺乏、产能不足,且该地块已被绵阳高新区重新规划为城市居民用地等问题,本项目拟再新建钻井液材料生产基地一座,实现现有生产场所的整体搬迁和扩建。

      项目建设期24个月,重点开展对公司经营影响性较大且具备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特征的钻井液材料的生产,最大程度提升项目收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自供能力将从原来的35.18%提升至70%左右,年产能由原来的3万吨提升达到8万吨左右,所有产能均用于公司内部消化,不对外销售,以适应公司境内外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

      四、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执行调整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本着统一规划、降本增效的原则,拟将该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建设在一起,由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需要变更实施地点,故公司计划重新规划该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时间进行调整。当时由于公司尚在商谈和寻找最佳的建设用地,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完工日期暂时无法预测。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议案》:调整后的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为:绵阳市安县迎新乡月峰村5组,公司已通过政府拍卖程序合法取得此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66666.7平方米,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000,006元,公司将用该宗部分土地建设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公告》。

      五、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和终止原因

      (一)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际投入与节余情况

      自该项目正式启动以来,公司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进行了项目设计、寻找土地、环境评价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的环境评价等工作已结束,实际投入与节余情况为: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3月31日,节余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540.91万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专户银行3,500.00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主要用于购置土地支付500.00万元和支付项目设计费用等。

      (二)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原因

      2014年下半年至今,受各方面环境影响,该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发生了一些变化,现计划终止该项目,具体原因为:

      1、市场环境与项目初期的预测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项目原计划产品的使用需求减少

      2014年,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经济结构调整逐见成效,经济发展由转型期进入新常态。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自2014年6月份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一路下探,最低达到44美元/桶,价格一直在40-60美元/桶波动。受此影响,国内外各大石油公司都大幅削减投资,新开的井口数越来越少;同时公司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工作量大幅减少,以致公司的主营业务钻井液技术服务和油田环保技术服务出现负增长,对钻井液材料及环保治理材料的需求大幅下降。

      从近3年财务数据显示,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自2012年度的3.88亿元降至2014年的2.44亿元,降幅达到37.11%;油田环保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自2012年度的1.15亿元降至2014年的0.82亿元,降幅达到28.7%;投资规模的缩减,营业收入的下降,直接导致使用钻井液材料的数量减少,由2012年度使用量9.66万吨减少到2014年度6.06万吨,减少37.27%。根据测算,这一缩减趋势在2015年度并未能得到好转,反而会持续加剧,预计2015年度与上年度相比,钻井液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9.34%,钻井液材料使用量同比减少13.44%,仅能耗用约5万吨钻井液材料。根据目前国际形势以及国内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趋势,预计这一调减势头还将持续。

      原计划该项目达产后产能达到8万吨,全部用于自用,根据目前市场形势测算,若新增该项目后,预计2015年仅能消耗新增产能的11.08%,远远低于该项目预期,继续新增钻井液材料生产线的必要性大幅降低,改扩建项目全部完成后生产线闲置的可能性增大。

      2、目前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基本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近年来,根据需要陆续投入资金,购置不锈钢反应釜,雷蒙磨生产线等专业设施,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流程得到优化,提升了油气田材料生产规模;同时新建库房,对仓储规模也得到改善和增加。

      目前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达到年产油气田材料4万余吨,自产供应能力已达68.12%;核心技术产品全部为公司自供,如抗温抗盐润滑剂系列目前自产自供能力已达到109.16%;其次,使用量最大的基础化工产品(重晶石粉)自供能力已达到68.57%;其余一般性油田化学产品市场供应充足,能充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3、原预计将影响生产经营的不稳定因素暂时消除

      公司现有钻井液材料生产基地位于绵阳市永兴飞牛坝村,该地块原预计将被绵阳高新区政府重新规化为城市居民用地,届时公司将面临现有生产基地搬迁。由于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以及房地产企业的不景气,使得该地块的重新规划工作并未落实和进行。目前从相关部门得到的消息,预计5年之内公司现有钻井液材料生产基地将不会搬迁,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并进行了一定技术改造,已新增一定产能,能够满足当前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需求。从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几方面综合考虑,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六、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终止后的相关安排

      (一)已购置土地的使用安排

      对于已购置的100亩土地(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购置约41.67亩),公司将安排专人,进行市场调研,初步计划作如下安排:

      1、作为公司新材料项目的生产基地使用;

      2、作为公司仓储和物流周转中心,解决公司服务项目完工后设备中转和存放使用;

      3、寻找合适承租人,部分出租;

      4、调研当地土地市场价格和政策,价格合理时部分或全部出售。

      (二)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的使用安排

      该项目终止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按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3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216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募投项目建设的初衷主要是为解决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和油田环保技术服务业务所需的核心技术产品的供应问题,目前公司现有生产基地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已达到28种,其中属于核心产品的有12种,已在原生产规模上增加了一定品种和数量,能满足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和油田环保技术服务两项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材料产品供应需要。

      由此可见,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该募投项目原预期规划,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节约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节余募集资金永及利息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拟使用“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使用“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九、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将此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约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仁智油服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仁智油服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仁智油服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仁智油服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0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其中: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及期限为36个月金额为贰仟伍佰万元。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点: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法定代表人:汪建军

      成立时间:2006年09月27日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肆佰陆拾叁万贰仟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双方关系:石化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名称: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相应合同条款:担保具体金额及担保期限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其中: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及期限为36个月金额为贰仟伍佰万元。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石化科技的母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2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5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会仙路16号豪瑞特酒店6楼6A会议室(新益大厦后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林万祥先生、辜明安先生、梁大川先生将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中,议案十三、十四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至十三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邮编:621000;

      传真号码:0816-221155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362629;

      2、投票简称:“仁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事项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琳、杨文艳

      联系电话:0816-221155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3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首页(http://irm.p5w.net)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汪建军先生、董事兼总裁张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浩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远恩先生、独立董事梁大川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