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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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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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5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4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
(二)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36.62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2.76%,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围海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113,300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10.1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95.00元,坐扣保荐费余款和承销费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999,995.00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首期预付款、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949,113.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公司)至2014 年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21.6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1.14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544.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分别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计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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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向六横投资公司增资。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63号)。
由全资子公司六横投资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的本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49.79万元,其中:工程投入3,40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149.79万元。
(2)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的43,058.27万元(含利息53.27万元)以现金方式向奉化投资公司进行增资。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62号)。
由全资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的本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63.55万元。
经本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213.34 万元。该募集资金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3362 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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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本期实现收入13,268.66万元。
注2: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本期实现收入12,203.41万元。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独立董事苏德文先生、副董事长张子和先生、总经理王掌权先生、董事会秘书成迪龙先生、财务总监胡寿胜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谭强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4 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上半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等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了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长期股权投 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进行核算,公司变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修订了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明确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原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的长期职工薪酬在非流动负债中反映。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格式,将原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项目收入列入“递延收益”反映;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 后以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 后以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期无需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在2014 年度未涉及以上经济业务,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募投项目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4号文批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6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第218号《验资报告》确认。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沥港渔港投资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项目”和“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
其中募投项目之一的“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具体购置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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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3800 m3/h土方远距离输送船”建造,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至“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涂工程施工III标段投资建设项目”。
二、拟转让募投项目设备的情况
现拟将2条1000 m3液压开体驳船、2条98m石方平抛专用驳船及3条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专用插板船进行出售。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122号评估报告,经评估上述7条船舶账面净值为104,953,571.54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阳公司”)拟受让2条1000 m3液压开体驳船、2条98m石方平抛专用驳船及1条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专用插板船。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金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洋公司”)拟受让2条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专用插板船。
三、程序履行情况
《关于出售募投项目设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拟转让募投项目设备的原因
宏力阳公司及金洋公司为公司下属专业船舶施工公司,其具有多年专业的船舶管理经验和船舶施工作业能力,为更好的发挥上述7条船舶的使用价值,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故拟将上述7条船舶转让给控股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坤元评报(2015)122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