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17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2015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了注册发行不超过17亿元中期票据的申请,目前尚在审批中。
2、发行公司债事项
201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公司拟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
3、其他事项
2015年4月,公司参股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川”)的原股东福建榕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西金川15%的股权转让给福州开发区君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公司依然持有广西金川40%的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 光 城 公告编号:2015-039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