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财富
  • A5:研究·宏观
  • A6:研究·市场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4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6版:信息披露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章程第四十一条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修改为:“(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其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章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十二)“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修改为:“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其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规则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的“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修改为:“(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其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龙岩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15-040号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15-041号公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042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龙岩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以下简称“龙岩农行”)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提供不超过5亿元借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铜城中路22号(江山镇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大楼)二层205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信息(单位:万元)

      截至2014年末,龙岩投资总资产117,334.24万元,净资产6,806.66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13.24万元。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龙岩农行拟向龙岩投资提供不超过5亿元借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阳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推进龙岩投资所属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为子公司龙岩投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龙岩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5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4.50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石狮阳光城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以下简称“石狮农行”)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狮阳光城”,公司全资子公司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提供不超过1.8亿借款(“本次交易”,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5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1,569万元;

      (四)注册地点:石狮市濠江路西侧塘边村南;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信息(单位:万元)

      截至2014年末,石狮房地产总资产130,757.65万元,净资产59,273.21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38.80万元。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石狮农行向石狮阳光城提供不超过1.8亿借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康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推进石狮房地产所属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石狮阳光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1.8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4.50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5月4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龙岩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