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0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书面通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金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5名董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以下: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六、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15-007”号。
七、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14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958,679.83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519,256.66元,母公司未分配为-160,405,328.80元,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复函》中“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分配政策为: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的2014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
八、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浪莎内衣201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浪莎内衣对2014年库存商品存货进行清理盘点后,将存货中部分库存商品因款式陈旧过时,低价处置,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4.14万元,计入了2014年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注-存货跌价准备,2014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810.47万元,其中:2014年期初账面余额911.06万元,2014年计提24.14万元,2014年转回124.73万元。
董事会认为:浪莎内衣上述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
九、3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浪莎内衣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15-008”号。
十、3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浪莎内衣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15-008”号。
十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2014年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董事会同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浪莎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报告》。专项审核说明报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十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履职情况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全文详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十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决定其报酬。
十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内控审计工作质量决定其报酬。
十五、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浪莎内衣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董事会拟同意浪莎内衣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该事项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使用浪莎内衣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较低且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及投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1.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浪莎内衣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
十六、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15-009”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0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筱斐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违规现象。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2014年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披露前,未发现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14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958,679.83元。鉴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519,256.66元,母公司未分配为-160,405,328.80元,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复函》中“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分配政策,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说明的议案》。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规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0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规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追溯调整对本期及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0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两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无异议。预计关联交易标的按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实际,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无异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两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4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额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关于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2014年1月至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与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针织”)和义乌市宏光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针织”)共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9.79万元,为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数的67.92%。其中:
1、向关联方浪莎针织购买产品(袜品)168.13万元,为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50万元的112.09%。
2、向关联方宏光针织销售外贸产品(内衣产品)1.66万元(人民币),为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00万元的1.66%。
(三)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本次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浪莎内衣与关联方浪莎针织和宏光针织之间分别发生购买产品(袜子产品)和销售外贸产品(内衣产品)等事项。本事项表决时公司两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对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2、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标的:不超过300万元,其中:
(1)电视购物促销,内衣产品(含袜品)组合配套销售,向浪莎针织购买产品(袜品)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2)向宏光针织销售外贸产品(内衣产品)不超过100万元(已折合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浪莎内衣,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翁荣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四海大道浪莎工业园三期,主营业务范围:针织内衣、针织面料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浪莎针织,为相同实质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注册资本:1.594亿元、法定代表人:翁荣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经发大道308号,主营业务范围:袜子及服装领带、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棉制品、包纱等的生产与销售。
(三)宏光针织,为相同实质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注册资本:1861.80万元、法定代表人:翁晓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四海大道浪莎工业园三期,主营业务范围:针织品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皮革制品等批发、零售。
三、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公司各项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政策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
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不适用。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截止2015年5月22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马中明
3、联系电话:0831-8216216或0579-85438383(2015年5月28日),传真:0831-8216016
(4)邮编:644000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