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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0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正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樊建平、董事张建群因个人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在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数据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的《2014年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270015号《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母公司净利润690,853,444.5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9,085,344.46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55,566,203.58元,减去2013年度已分配股利211,099,723.40元,2014年母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6,234,580.28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5,974,94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11,194,988.8元,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根据前期协商,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约为1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全文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九、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正案》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和方式、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会议、委托出席的限制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320万元,关联董事高云峰回避表决此议案。详见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2015010号公告—《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大族彼岸向公司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彼岸”)租赁大族激光福永产业园作为办公和生产场所,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关联董事高云峰因在大族彼岸担任董事长职务,回避表决此议案。详见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2015011号公告—《关于大族彼岸向公司租赁经营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于2015年5月11日上午10:3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2015013号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0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正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报告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的《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上述1至4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1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32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为深圳市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彼岸”)、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深圳市大族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三维”),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云峰因在上述关联方担任董事等职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交易内容见下表: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大族控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98.05万元,大族彼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451.82万元,大族三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万欧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企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1栋4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数控系统、并从事数控系统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98.87万元,净资产为4,894.39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560.07万元,净利润为680.0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5年2月28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557.26万元,净资产为5,042.21万元,2015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82.40万元,净利润为146.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彼岸是中外合作企业,公司持股75%。公司在大族彼岸董事席位不超过三分之二,不具有控制权,因此大族彼岸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副总经理陈焱分别担任大族彼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大族彼岸同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彼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2、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企业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401室

      经营范围:高新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族控股集团(集团本部)的资产总额为485,444.92万元,净资产为54,341.83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99.28万元,净利润 -20,434.9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5年2月28日,大族控股集团(集团本部)的资产总额为 483,858.72万元,净资产为46,606.54万元,2015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 -1,187.5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控股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为17.82%;大族控股同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控股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3、深圳市大族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企业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新西路9号大族激光大楼530房

      经营范围:三维立体数码相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三维图形及三维动画的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礼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族三维的资产总额为187.89万元,净资产为87.42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2.93 万元,净利润 -87.3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5年2月28日,大族三维的资产总额为375万元,净资产为 80.11万元,2015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0.04 万元,净利润 -21.4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三维的股东高云峰持股比例 51%,同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三维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即公司、关联方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来确定,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数额较小且价格公允,对公司降低成本及业务开拓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1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彼岸向公司租赁经营场所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计划与深圳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彼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大族彼岸计划租赁大族激光福永产业园作为办公和生产场所,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大族彼岸是中外合作企业,公司持股75%。公司在大族彼岸董事席位不超过三分之二,不具有控制权,因此大族彼岸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副总经理陈焱分别担任大族彼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大族彼岸同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董事高云峰因担任大族彼岸董事职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万欧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企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1栋4楼

      注册登记日期:2007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数控系统、并从事数控系统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98.87万元,净资产为4,894.39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560.07万元,净利润为680.0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5年2月28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557.26万元,净资产为5,042.21万元,2015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82.40万元,净利润为146.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彼岸最近三年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股东情况: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PA POWER AUTOMATION AKTIENGESELLSCHAFT持股2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族激光福永产业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工业区,土地面积7.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是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该资产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金定价参考了周边房产租金情况,为公允的市场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15元/平方米,每年租金递增10%以内,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付款方式:月结。

      2.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

      租赁的经营场所精装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族彼岸主要从事数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公司激光业务紧密相关,本次关联租赁便于公司与大族彼岸的业务开展。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大族彼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1.82万元。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1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云峰、独立董事邱大梁、副总经理陈克胜、副总经理陈焱、财务总监周辉强、董事会秘书杜永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1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月 11 日下午 2:30-5:00;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0日-2015 年 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 5月10 日 15:00 至 2015 年 5月 1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三、会议内容:

      3.1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2 审议如下议案:

      (1)《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4)《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审议的内容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审议的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8)《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审议的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9)《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审议的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5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杜永刚

      六、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08;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以 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 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0日15:00至2015

      年 5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