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2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二○一五年度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八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二○一五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香港上市规则和现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
董事会同意提请在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中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决定发行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在发行内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1) 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 股票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时间;
4)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项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转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该类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20%。
3、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4、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1)公司下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3)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份发行和分配的方式、种类及数量,以及公司在该等股份发行及分配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6、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7、为了及时有效地推进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6项述及的事项获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同时并在上述有关期间内:
1) 根据市场时机决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起止时间、上市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2) 聘请必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3) 代表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为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之文件;
4)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5) 代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行、上市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 决定和支付发行上市费用或申请费用;
7)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8) 办理其他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8、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不时修订的),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亦仅应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批准《关于召开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董事会提请召开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如下:
1、 会议时间
2015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
2015年6月1日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6、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二○一五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Broad Ride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Promotor Holdings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16)其他事项:听取《二○一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2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及其经销商、客户
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度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对下属全资及附属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对其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见三、3、被担保方名称之(1))2015年度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2)本公司对其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子公司(名单参见三、3、被担保方名称之(1))2015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支持函或与出资比例相对应的信用担保,如果确需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子公司的其他合资经营方须按其出资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对于联营公司通过其大股东担保获得银行授信,并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本公司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3)同意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4)同意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Limited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控股及承包经营子公司以及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对Pteris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15年度银行授信担保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5)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海外并购项目的银行融资,可由本公司提供信用保证。
(6)对于未纳入下列子公司名单(参见三、3、被担保方名称之(1))或新纳入集团持股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集团持股公司少数股东无力或无法提供相应股权比例担保义务的授信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同意或授权麦伯良总裁作出批准与否决定。
(7)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总裁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签署本集团对下属全资、控股、承包经营、附属及联营子公司银行授信的全部担保方有关文件。
2、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内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下属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投资的下属全资、控股及承包经营子公司(名单参见三、3、被担保方名称之(2))2015年度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且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3、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2015年度信用担保的议案;
为对销售业务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及车辆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同意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批准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42.5亿元的信用担保,其中人民币2.5亿元用于车辆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人民币40亿元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并且2015年底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以内。
对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应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担保,需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提供担保。
4、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同意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单位(中集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及联营子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人民币6.75亿元。
对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应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担保,需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提供担保。
5、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为对销售业务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批准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为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所授信额度可用于保兑仓、按揭、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授权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开展相应的汽车金融业务;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对以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的上述汽车金融业务,在人民币15亿元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应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担保,需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本公司对上述1—5项担保合计余额为人民币301亿元,约占2014年度合并净资产的110.3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指本公告生效日):1年。
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2、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之基本情况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四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之1、重要子公司情况。
三、各公司使用额度时担保事项具体安排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
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Limited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
(1)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及承包经营子公司名单(附持股比例):
■
■■
在遵守上市公司合规性的前提下,集团持股公司少数股东无力或无法提供相应股权比例担保义务的公司有(持股比例可参照以上):
■
其中2014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有(持股比例可参照以上):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中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中集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
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通中集顺达集装箱有限公司
大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中集(重庆)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中集洋山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恒丰物流有限公司
绥宁中集林业有限公司
新会中集木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伦贝尔中集木业有限公司
宁国中集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中泽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润信货柜有限公司
大连中集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大连中集重化装备有限公司
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集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佛山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沈阳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廊坊中集空港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南方中集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TGE Gas Engineering GmbH
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Limited
CIMC Leasing USA INC
Charm Wise Ltd
CIMC Europe BVBA
CIMC WA Pty Ltd.
Grow Rapid Limited
Speedic Enterprise Corp
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Hong Kong) Limited
Manson Technolog Limited
Pteris International Limited
CIMC Flight
Albert Ziegler GmbH
CIMC BURG B.V.
CIMC Reefer Trailer Inc
CIMC Vehicle Australia Pty Ltd
(2)中集车辆集团国内子公司清单(持股比例可参照以上三、3(1)车辆板块部分):
■
其中车辆集团负债率超过70%担保企业有(持股比例可参照以上三、3(1)车辆板块部分):
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
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
驻马店中集华骏铸造有限公司
Manson Technology Limited
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希玛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湖北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集车辆(集团)新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CIMC VEHICLES (HK) LTD
山西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四川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重庆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郑州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中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希玛克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中集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南宁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汇丰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洛阳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澳新银行、烟台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德意志银行、美国银行等。
四、对申请授信及担保安排的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对销售业务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及车辆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同意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为对销售业务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对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提供担保。
五、对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管理
对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附属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的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必要时反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由本公司资金管理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监控与管理。
六、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020,983万元,占2014年度末净资产的90.67%,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附属子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16,463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2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四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7日-2015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7日15:00 至2015年6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2015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至2015年6月8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二○一五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Broad Ride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Promotor Holdings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16、其他事项:听取《二○一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注:
(1)上述第11项议案,股东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和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2)上述第12项议案,股东Broad Ride Limited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3)上述第13项议案,在Promotor Holdings Limited拥有权益,同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麦伯良董事),其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4)上述第15项议案,将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方式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7日。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9;投票简称:中集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情况如下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7日15:00至2015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于玉群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耿潍蓉
联系电话:0755-26691130
传真:0755-26826579
邮政编码:518067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