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2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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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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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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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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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行业机遇与挑战同在。在公司董事局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齐心协力、勤勉尽职、拼搏进取,为公司的持续稳健成长、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4年度,公司经营性业绩同比取得较大提升,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健全,市场形象及品牌影响得到良好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02,350,831.7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3%,主要是医药商业业务增长所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791,540.2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67%,主要是公司2013年度收到债务人划转的股票和债权清偿款,以及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等原因产生大额非经常性损益,2014年度无同类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75.99%,主要是因为公司医药商业实现利润增长所致。
1、医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队伍不断壮大,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国家级三类新药替吉奥片及其原料的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完成化学仿制药品申报2项;申请12项新发明专利,7项发明专利获专利证书;科技立项共完成8类15个项目的申请,其中“抗肿瘤靶向药物冻干制剂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入选为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扶持计划及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报告期内,杭州海王获得2项专利授权,完成2个专利申报;获得21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完成2个普通食品品种的QS备案;获批商标3个。报告期内,海王福药取得“小儿四维葡钙泡腾片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以及多个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福州金象中药获得多个制备工艺的发明专利;海王英特龙获得多个产品的生产批文以及多项技术和工艺发明专利。
2、医药制造
报告期内,行业态势依旧严峻,招标价格持续下降、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公司制造体系内各公司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的营销思路,渠道和终端体系的建设得到了稳步的推进,制造体系营业收入保持了增长。
报告期内,海王药业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管理,严控产品质量,本年度共接受药监系统检查7次,各省市药检所抽检本公司成品34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报告期内,海王健康科技在行业增速整体放缓的大环境下,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各项经营目标;并协助部分乳品生产方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进口乳品生产企业注册评审,完成喜安智进口注册;电商渠道开拓取得了有效进展。报告期内,海王福药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国家三类新药“替吉奥片”顺利推出市场。报告期内,杭州海王继续坚持以保健品生产为主,适度调整营销策略,保持了公司产品线的稳定。
3、医药商业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医药商业业务继续保持了快速稳定的发展,医药商业业务取得的成绩为上市公司的业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体系持续创新,阳光集中配送模式成功进入新的市场;成功并购多家公司,为公司商业体系注入新鲜血液;持续推进多地阳光集中配送市场拓展;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型,参与医院项目合作,为医药物流体系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要财务数据变动的原因:
1、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2.63%,主要是阳光集中配送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23.42%,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2.49%,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4、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5.31%,主要是职工薪酬增长及医药物流园建设所致;
5、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6.10%,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融资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79.67%,主要是上期土地使用权出售等原因所致;
7、本报告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56%,主要是上期及本期对符合转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进行结转,同时本期无新增研发项目所致;
8、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4.54%,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9、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2.99%,主要是公司对外投资增长所致;
10、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72.36%,主要是公司上期成功增发取得募集资金款项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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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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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东明金鑫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2 月22 日,由金艳华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金艳华。2014 年3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菏泽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与金艳华签订了《关于东明金鑫药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剥离原金鑫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金艳华重新以现金补足,菏泽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与金艳华对金鑫公司进行增资。2014 年5 月15 日,菏泽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增资490.00 万元,金艳华增资160.00 万元,增资后东明金鑫注册资本700.00 万元,其中:菏泽海王出资4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金艳华出资2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并于2014 年5 月13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由吕成悦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成悦。2014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与吕成悦、济宁丰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济宁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剥离原华森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吕成悦重新以现金补足,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吕成悦、济宁丰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华森公司进行增资。2014年7月11日,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增资1,400.00万元,吕成悦增资300.00万元,济宁丰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增资后华森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中: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出资1,400.00万,占注册资本的70%,吕成悦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济宁丰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并于2014年7月1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济南浩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9日,由付建伟、崔敏、董绪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崔敏。2014年9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与付建伟签订了《济南浩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约定由付建伟取得济南浩诚100%的股权后,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以115.00万元取得济南浩诚65%的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和付建伟共同向济南浩诚增资。2014年9月,枣庄银海增资260万元,付建伟增资140.00万元,增资后济南浩诚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出资325.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65%,付建伟175.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35%,并于2014年9月26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处置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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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聊城利民华德药品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5%,甄廷华持股10%,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2013年12月27日,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与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合作协议》,将其持有的70%股权全部转让给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1,550.00万元,各方已于2014年6月2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双方各持股50%。2014年12月,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与宋建华、王国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海王50%股权转让给宋建华,转让款2,850.45万元,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45%股权转让给宋建华,转让价款2,565.4万元,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王国红,转让价款285.04万元,各方已于2014年12月2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期通过新设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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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局、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