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财富
  • A5:研究·宏观
  • A6:研究·市场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0版:信息披露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537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537室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5年4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精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10000001423329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72260976-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200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2722609766

      股东情况: 全部为自然人货币出资,李光荣93%,王力5%,方胜平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邮政编码:100032

      (二)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537室

      法定代表人: 张耀皓

      注册资本: 1,000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4010000074594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624704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及策划。

      经营期限:2013年02月04日至2033年02月0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40111062470454

      股东情况: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537室

      邮政编码:2306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二)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优化股权结构,进行的战略性增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华安财保分别与特华投资、安徽特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华安财保 受让方:特华投资、安徽特华

      1、股份转让数量

      出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精达股份108,000,000股,占总股本11.05%的无限售流通股及与之相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华安财保将其持有的精达股份合计78,0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特华投资;将其持有的精达股份合计30,0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安徽特华。

      2、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考虑精达股份的实际价值,参照精达股份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0.1024元/股。

      3、付款安排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并在协议生效五个月内支付完全部款项。

      4、目标股份的交割

      1)目标股份的交割的先决条件:

      依据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全部手续。

      受让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

      2)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三、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精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光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张耀皓

      日期: 2015年4月16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光荣

      日期:2015年4月16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01号华安保险大厦27-30楼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5年4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精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97500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7929528-X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6月9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2006]576号文件批准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27929528X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01号华安保险大厦27-30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2665888

      股东情况: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11000000142332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荣。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

      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3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4010100011082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住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2205房。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访。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设计。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5 月16 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6000000014895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住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公司注册资本:10,404,35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小勇。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航空器材的销售及租赁业务,建筑材料、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

      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17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3000000000971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住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00号恒隆国际大厦2601房。公司注册资本:250,00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建之。公司经营范围:投资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运输仓储业、旅游业、体育、文化艺术业;销售政策允许的自产产品;接受委托对企业及企业资产进行管理,提供投资策划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服务。

      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110000218712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8月11日注册号变更为110000001871276号。公司注册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街东土城路12号怡和阳光大厦19层1901室。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巍。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13日在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101100002779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住址: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路2575号1010室。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榕。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除经纪),酒店管理,仓储(除危险品),商务咨询(除经纪),建筑材料、百货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18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4010100015798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住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之一2203房(仅限办公用途)。公司注册资本:130,00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伟英。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60000101003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住址:海口市海秀大道29号海航大厦东六楼。公司注册资本:450,00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鑫。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资源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22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4010100011079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住址: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1000号金桂园草暖阁D幢406房。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长安。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高科技产品。国内商业贸易(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及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除外)。项目策划、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1年8月15日投资组建成立,拥有注册号44030110718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斌,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直接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创业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现为16800万元。

      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系经广州市工商局批准,于1999年11月9日投资组建成立,取得注册号110101202124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海铁,注册资金:28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华安保险将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充实现金流,降低股权投资比重,使得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华安财保分别与特华投资、安徽特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华安财保 受让方:特华投资、安徽特华

      1、股份转让数量

      出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精达股份108,000,000股,占总股本11.05%的无限售流通股及与之相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华安财保将其持有的精达股份合计78,0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特华投资;将其持有的精达股份合计30,0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安徽特华。

      2、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考虑精达股份的实际价值,参照精达股份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0.1024元/股。

      3、付款安排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并在协议生效五个月内支付完全部款项。

      4、目标股份的交割

      1)目标股份的交割的先决条件:

      依据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全部手续。

      受让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

      2)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有关方面沟通,保证本次协议转让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拟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四、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安财保不再持有精达股份股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精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李光荣

      日期: 2015年4月16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光荣

      日期: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