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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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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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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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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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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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增持了券商、地产、家电,减持了零售、TMT等行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92%。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决策层对经济目标的表态产生了较好的预期管理效果,仍将维持托而不举的经济刺激力度,市场对宏观政策的关注点将从“稳经济”逐步转向“改革”,如混合所有制改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这一度降低了市场对经济失速风险的担忧,提振了市场情绪。
但是,随着近期数据公布:一方面,投资品价格与产量的数据显示经济依然疲弱,缺乏上行动力;另一方面,房地产领域的主要数据显示,经济失速的阴影仍然难以消除。
本基金将主要配置利润增长稳健、估值偏低的公司,同时积极挖掘转型模式清晰、管理优秀的优质个股,构建合理的组合。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未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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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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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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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龙净环保(代码:600388)的处罚说明:
2014年5月8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京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京荣先生在公司披露2012年业绩预增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使用授权委托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于2013年2月22日买入“龙净环保”股票50,714股,成交金额1,718,985.32元,2013年2月25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33,701.47元,获利107,492.53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吴京荣违法所得107,492.53元,并处以107,492.53元的罚款。
现做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该证券。
2、关于凯瑞德(代码:002072)的处罚说明:
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明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鑫”)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减持了100股本公司股票,为纠正操作失误,又买入100股本公司股票,出现《证券法》第47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造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深圳明鑫的行为尽管属于操作失误,但仍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情形。
现做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中信证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中信证券。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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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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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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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2、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3、《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层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vpfund.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