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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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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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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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双债丰利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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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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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28日。
②根据《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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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一季度债券市场以春节为拐点先扬后抑,呈“∧”型走势。春节前市场牛市氛围延续,2月5日降准后仍对后续降息降准预期较高,交易盘推动债券收益率一路下行。而节后债市气氛突变,3月1日降息,债券市场却利好出尽,债券当日高开低走,对市场信心打击较大;资金利率高企,配置盘对债券兴趣寥寥,一级市场发行利率连续高于二级市场;两会前后一系列政策出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进展顺利,房市政策的微调,均降低了市场对经济的担忧,利空债券;1万亿用于置换平台债务的地方债发行大幅增加利率债供给,给债市雪上加霜。至季末,债券价格已经低于年初,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国债、中低评级品种表现略好于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
展望后市,我们认为调整告一段落,市场压力有所释放,但供给隐忧仍在,无风险利率仍处于高位,我们认为基本面下行趋势不变,中长期债市比较乐观,但短期内仍可等待更好买点出现。
本基金一季度除继续持有投资价值较高的交易所公司债,增持部分流动性较好的短融,逐步逢高兑现盈利的中小盘转债,同时加强股票的均衡配置,寻找具有安全边际的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3月31日,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291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391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73%,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15%,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2.88个百分点;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28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377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52%,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15%,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2.67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债券行情回调提供更好买点,信用债与贷款利率相比,投资价值有所增强,但无风险利率高企构成压制,我们注重交易所产业债投资机会。
可转债方面,逐步卖出中小盘转债,实现盈利,股票上我们一方面精选品种,另一方面力争通过自上而下控制仓位,分享股票上涨收益的同时控制下行风险。
综合上述判断,我们将维持债券的低久期,重点关注交易所产业债,逐步减持转债,灵活调整股票仓位、个股,做好大类资产配置,实现净值的稳定上涨。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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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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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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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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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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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14恒逸CP003 发行人恒逸集团于201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1号),对恒逸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恒逸集团财务负责人楼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恒逸集团利用“何某水”、“施某红”账户买入“恒逸石化”的目的是维持、拉抬“恒逸石化”股价,帮助实现定向增发,因此,其主观上操纵“恒逸石化”交易价格的意图明显。恒逸集团动用3000万元巨资集中买入“恒逸石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楼翔作为恒逸集团上述行为的决策者与经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恒逸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楼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天赐材料2014年9月26日收到了九江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九)安监管罚告字危〔2014〕第9号】指出九江天赐总经理徐三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和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不力等问题失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拟对徐三善作出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40号)就公司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测金额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相关情况及整改措施进行说明和披露。因中小股东对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缺乏了解、同时公司没有在该问题上与之进行充分沟通,造成了此次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加强日常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关联交易预测的准确性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几方面进行整改。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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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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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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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报告期内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