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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10日-2015年03月31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陈士俊作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本基金成立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并健全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基金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和10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1季度,尽管经济基本面依然低迷,但是股票市场流动性充沛,成交活跃,融资融券余额突破1.4万亿元。从"两会"传递出来的经济结构转型和改革的政策预期,推动了诸如环保、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显著提升。股票市场继续强劲上涨,沪深300指数上涨14.64%,创业板指数更是创出历史新高。从量化因子角度看,质量因子和盈利动量因子表现很好,而价值因子表现相对较弱。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量化增强的投资策略,根据市场投资风格变化适时调整组合中的因子配置比例,组合表现好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2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于1月19日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要求,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由其母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吸收合并,上海盛融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10%的股权由上海国盛承继,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因此由上海盛融变更为上海国盛。本基金管理人正在就此事项履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04月21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