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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7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蔡高校因出差委托董事郭剑代为参会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殿君先生、潘同文先生、郭宝平先生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红波先生、郭晋龙先生、曾燮榕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关联方往来、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欧菲光董事会已按照有关要求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该自查表的内容和结论符合欧菲光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和结论。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意见: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欧菲光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报告期内,欧菲光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546,528.80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092,326.26 元,加上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974,875,307.36元,减去2014年4月份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86,039,799.52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1,562,289,716.3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187,111,896.18 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30,6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3,061,200.00元。

      以上提议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社会责任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1、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勇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546,528.80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092,326.26 元,加上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974,875,307.36元,减去2014年4月份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86,039,799.52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562,289,716.3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187,111,896.18 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30,6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3,061,200.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14点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201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6、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8、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9、审议关于《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相关证券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6

      2.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两种方式一经申领均可重复使用,长期有效。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交易系统长期挂牌“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369999),供激活密码委托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激活步骤相同,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欧菲光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518106)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联系人:程晓黎 周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3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4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58,935,439.8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926,855,879.64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总额1,408,935,439.84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3,824,620.16。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844,473.93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9,844,473.93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6,019,853.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本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2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45.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001,003,840.04元。扣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59,895,387.97元。

      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4,051,743.8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36,634,243.81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4,051,743.81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695,843,644.16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89,469,654.74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9,895,388.00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699,365,042.74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3,521,398.58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及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3年募集资金(下转B1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