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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伟军:男,1976 年11 月出生,经济师、审计师,经济学硕士。2003 年7 月至2011 年12 月,历任维科精华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维科精华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建良先生简历
陈建良:男,1963年10月出生,本科。曾任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梅志成先生简历
梅志成:男,1963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曾供职于宁波市律师事务所、香港冼基利律师行,曾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现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雪梅女士简历
杨雪梅:女,1971年10月出生,本科。曾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及下属公司,担任上海办事处主任、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浙江中物九鼎孵化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宁波中物激光与光电技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和宁波中物东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冷军先生简历
冷军:男,1977 年10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0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于2015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1:30点在维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马东辉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监事会报告》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届九次、七届十次、七届十一次、七届十二次共计四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高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敬业,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资产交易的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692.55万元,关联销售2942.78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39%,合计3635.33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5年4月20日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需要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
本届监事会推选吕军、陈良琴、戴劲松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另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
上述3名监事人选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并与2名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接任第七届监事会工作。公司监事会任期3年,任期起始日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日。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维科精华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吕军先生简历
吕军:男,1964年7月出生,大专。曾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部长。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良琴先生简历
陈良琴:男,1965年9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维科丝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兼战略投资部部长。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戴劲松先生简历
戴劲松:男,1972年1月出生,本科。曾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任外派财务总监,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0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本公司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4.68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数据以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业务:针织服装的制造、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4501.88万元,负债总额1928.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28.36万元,净资产2573.52万元,营业收入9394.95万元,净利润-2166.59万元。
2、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纬五路35号,法人代表:张伯根,公司主要业务:家纺制品的制造、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11971.97万元,负债总额4348.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48.62万元,净资产7623.36万元,营业收入14742.74万元,净利润127.88万元。
3、宁波维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合计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场路1弄2号,法人代表:金波,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4765.91万元,负债总额1775.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75.84万元,净资产2990.08万元,营业收入10445.85万元,净利润81.11万元。
4、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纺织品制造、加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97.53万元,负债总额1241.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41.83万元,净资产-544.30万元,营业收入1137.39万元,净利润-249.04万元。
5、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32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振兴路38号,法人代表:郭剑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医用敷料等制造、销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813.90万元,负债总额54.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08万元,净资产1759.82万元,营业收入1729.82万元,净利润250.67万元。
6、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公司持有7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周静光,主要公司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8747.25万元,负债总额955.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5.10万元,净资产17792.15万元,营业收入27351.54万元,净利润-3480.76万元。
7、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法人代表:周静光,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954.90万元,负债总额15982.4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982.48万元,净资产-4027.58万元,营业收入16353.54万元,净利润-2672.71万元。
8、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9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意庭楼(N幢)1001单元,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纺织品的制造、加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9760.59万元,负债总额14257.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257.90万元,净资产-4497.31万元,营业收入13326.24万元,净利润-4666.38万元。
9、上海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65号204室,法人代表:庄斐娜,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销售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专控)、服装辅料、床上用品、日用百货。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68.44万元,负债总额500.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00.42万元,净资产-331.98万元,营业收入1699.27万元,净利润-414.91万元。
10、日本株式会社维科 注册资金1500万日元,公司持有66.67%股份,注册地址:日本大阪府和泉市内田三丁目4番66号,法人代表:金波,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毛毯、寝室用品等的制造和销售及进出口。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993.78万元,负债总额896.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13.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6.95万元,净资产96.83万元,营业收入1505.26万元,净利润-135.55万元。
11、宁波来茂尔制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2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纬三路55号,法人代表:周德渔,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各类服装面料、服装及服饰的制造、加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45.60万元,负债总额85.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77万元,净资产459.82万元,营业收入40.62万元,净利润-11.8万元。
12、宁波维盟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梅墟街道姜陇村,法人代表:吴逸明,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04.12万元,负债总额256.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6.58万元,净资产547.54万元,营业收入269.59万元,净利润-21.16万元。
13、宁波维科家纺技术研发公司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小港山下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纺织品的开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33.89万元,负债总额222.2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2.21万元,净资产111.68万元,营业收入100.32万元,净利润-2.73万元。
14、阿克苏维科精华棉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阿克苏市西大街6号B幢2单元19A02室,法人代表:薛春林,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收购、加工、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43.04万元,负债总额0.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32万元,净资产242.7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1.24万元。
15、淮北宇大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淮纺东路南,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纱线及纺织品加工、制造。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400.90万元,负债总额76.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6.06万元,净资产324.84万元,营业收入2743.90万元,净利润-246.74万元。
16、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5楼,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网上经营、服装、纺织品、工艺品、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服装的制造、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408.33万元,负债总额2842.9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42.99万元,净资产-434.66万元,营业收入3192.10万元,净利润-613.00万元。
17、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持有55%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96号,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印染、纺织品、普通机械、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销售,纺织技术咨询。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553.23万元,负债总额4122.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97.08万元,净资产1430.66万元,营业收入1258.44万元,净利润-729.42万元。
18、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7000万元,公司持有70.80%股份,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区枚乘西路128号,法人代表:金波,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珊瑚绒毛毯、全棉毯、法兰绒床上用品、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149.84万元,负债总额20090.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468.60万元,净资产-8940.99万元,营业收入8213.43万元,净利润-6166.57万元。
19、九江维科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化纤工业园,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化纤纱、针梭织面料、服装、服饰品生产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针纺织机械及配件、纸制品加工与销售;织染料助剂生产于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350.15万元,负债总额6039.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03.06万元,净资产1311.12万元,营业收入720.19万元,净利润-950.36万元。
20、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八号159室,法人代表:何承命,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投资理财、财务咨询。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414.40万元,负债总额120.8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0.81万元,净资产3293.5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76.72万元。
21、宁波维科面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工程用特种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45.63万元,负债总额93.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3.27万元,净资产552.36万元,营业收入2015.75万元,净利润12.7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固定的前提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83224.68万元,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4.6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2%和6.75%。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0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793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与维科控股的银行融资互保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58.05亿元,负债总额138.09亿元,资产负债率87.37%,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1.0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16.05亿元,净资产19.96亿元,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5.31亿元,实现净利润10,108.48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目前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在人民币120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200万元,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3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83224.6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3.22%,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4.68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3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和136.47%。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0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5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4000万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5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58.05亿元,负债总额138.09亿元,资产负债率87.37%,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1.0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16.05亿元,净资产19.96亿元,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5.31亿元,实现净利润10,108.48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15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内销市场拓展、研发营销突破、产业调整等重要领域的投入,因此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同意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5年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且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五、2014年资金拆借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4000万元。
六、备查资料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0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公司在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日常关联交易2014年度完成及2015年预计情况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美线业”)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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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承命,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和义路99号,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58.05亿元,净资产19.96亿元。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5.3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108.48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华美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3,093,800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兆龙路8号,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各类缝纫线、绣花线及其各类纱线制品。该公司为本公司与美国线业国际公司的合营企业,双方各占50%股份。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华美线业总资产35,595.18万元,净资产30,475.57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381.86万元,实现净利润2,993.14万元。
2、主要关联交易说明
(1)公司与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为专业进出口公司,根据其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家纺制品及针织服装等。
(2)公司与维科控股其他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本公司其向采购原材料等,以及公司向其销售家纺用品等。
(3)公司与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淮北宇大纺织有限公司向其采购半成品用于加工销售,以及公司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向其采购涤纶短纤作为原材料。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本公司是一家从事纺织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维科控股等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目前存在的部分关联交易是有必要性的。
2、201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692.55万元,关联销售2,942.78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39%,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华美线业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查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在此基础上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数据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市场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0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2013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一、概述
公司于2015年1月4日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甬证上市函[2015]1号)。函件指出:
公司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核算不准确。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印染”)系本公司控股55%的控股子公司。2009年,九江市政府出台“退城进园”搬迁政策,对九江印染老厂区进行收储补偿,截至2013年底,九江印染共收到九江市政府拨付的8600万元搬迁补偿款,已全部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2013年九江印染将新建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面积140,43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43,753平方米及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给立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8,600万元,本次资产转让的账面原值103,592,396.48元。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搬迁补偿文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的规定,与新建该资产应确认的递延收益为3000万元。九江印染将本次新厂资产处置损失2422万全部冲减专项应付款,未考虑新建资产递延收益的影响,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少计营业外收入578万元,专项应付款少计578万元。公司应说明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的表决情况。
针对宁波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更正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2013年度报告进行审计。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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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要求,改进了财务工作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计意见及专项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正后的2013年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15)00484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维科精华上述会计差错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4、公司监事会专项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15)00484号] 《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0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家纺”)
●投资金额:1.26亿元人民币
一、增资概述
2015年4月17日,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1.26亿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维科家纺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意庭楼(N幢)1001单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福良
成立日期: 2006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 玖仟万元整
实际控制人:何承命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居用品、家具、卫生浴具、厨具、床垫的批发、零售;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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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而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阶段将立足家纺产业优势,重点培育内销家纺品牌,加快内销家纺的品牌转型和规模扩张,提升行业地位;并为今后实施经营团队持股经营机制,突破内销发展瓶颈打好基础。为此,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2600万元对维科家纺进行增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1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21日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1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秘办公室 邮编:315010
2、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3、联系人:苏伟军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