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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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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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暨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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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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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78,337.5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7,805.46万元、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77.72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2.01%、41.60%、39.10%。报告期内,因商品采购、劳务支出等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346.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8.3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71.7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18%,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9.39、11.4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随着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以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政策的出台,国内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控制、雾霾治理进程明显加快,公司湿式电除尘器、低低温电除尘器为核心的高性能协同烟气净化系统实现迅速抢滩。2014年6月,EPC总承包建设的神华国华舟山电厂350MW燃煤发电机组的干式和湿式电除尘器成功投运,经检测,该机组烟尘排放平均浓度为2.55mg/m3,低于燃气机组排放标准,成为国内首个投入工业应用的燃煤电站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示范工程。低低温电除尘器为核心的高性能协同烟气净化系统示范工程华能长兴电厂660MW机组投运后,粉尘排放浓度为3.48mg/m3,低于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公司2014年度,公司承接湿式除尘器订单45套、低低温电除尘器订单23套,合同装机容量40245MW,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龙头地位,并促使我国该领域的技术跃入国际先进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创新、国际化制造等各方面成绩显著:新获专利技术17项;菲达牌1000MW电除尘器被省技监局认证为首批“浙江制造”产品(全省仅4家);《燃煤电站PM2.5控制关键技术研制与工程示范》荣获中国工商联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环保部科学技术二等奖;《湿式电除尘器》被省经信委确认为国内首台套产品并获浙江省环保科技二等奖;国家国际合作项目《燃煤电站PM2.5控制湿式电除尘器联合研发》、国家中欧合作项目《垃圾焚烧SDA 烟气处理技术联合研发》和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燃煤电站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控制关键技术研制》先后立项;燃煤烟气净化研究重点实验室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被认定为省级典型院士专家工作站;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标准创新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在合理调整组织架构;改革薪酬制度,建立以“职务+职业”并行的双通道职业发展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简洁、高效、短链”的原则梳理简化流程,节约运行成本等各方面工作上卓有成效。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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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设备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国内新建大机组(600MW)项目和改造项目迅速增长。2014年新签订合同额42.34亿元。
(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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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订单分析
鉴于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需求日益迫切,自2012年起,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燃煤电厂烟尘排放浓度限值已由50毫克/立方米加严至30毫克/立方米,各电厂纷纷改造除尘器以适应新的排放标准,故2014年新签订合同额42.34亿元。
(4)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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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5大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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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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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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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5大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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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费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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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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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情况说明
本期研发支出主要用于863计划燃煤电站PM2.5捕集增效与优化技术与装备研制和燃煤电站PM2.5预荷电及低温微颗粒控制装备产业化项目。
6 现金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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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减少主系:1、本期采购和劳务支出较上期增多;2、本期人工支出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本期税金较上期增长;4、随着辰通公司、华阳公司新并入,以及母公司业务的增长,本期应收账款同比增长较多,资金回收相对不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减少主系本期对外收购、兼并较上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减少主系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增加所致。
7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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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①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A、经2014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向巨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63,157,894股(含63,157,894股),发行价格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后因外部客观原因变化,该项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详情请见2014年8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B、经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向巨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515,222股,发行价格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该项目已于2015年4月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81,059,995.88元。
②短期融资券
经公司2013年11月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本公司已于2014年5月8日完成了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2.5亿元,发行利率6.55%。详情请见2014年5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详见同时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4年经营目标:争取实现营业收入24.50亿元,营业成本20.50亿元,三项费用控制在2.60亿元;实际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7.83亿元,营业成本为23.52亿元,三项费用为3.41亿元,分别占年度经营目标的113.59%、114.73%、131.15%。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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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公司以环保设备为主,占总体营业收入的79.68%,环保设备的毛利率为12.91%;技术服务、运输等其它收入毛利率为24.64%。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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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同比上年均有所增长,主系本期新合并辰通公司等,出口占比较大,使得国外销售增幅高于国内销售。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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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长期积淀、提炼与升华,公司形成了以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为主体的独特的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与适合员工成长的晋升和培训体制,注重人文关怀,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
公司建有前瞻性的技术网络开发体系布局,形成了"基础应用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工程设计中心"三位一体的技术研发体系,注重引技、引智和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国际化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专利技术121项,主持/参与制修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54项,各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生产的"菲达"牌电除尘器被国家质检总局评定为"中国名牌"、被浙江省质监局认证为首批“浙江制造”产品,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被国家发改委批复列为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重点产品、国内首台套产品,《高效控制PM2.5电除尘技术与装备》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燃煤电站PM2.5控制湿式电除尘器联合研发》被科技部列入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等。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10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燃煤锅炉除尘、输灰、脱硫、脱硝系统环保装备大成套能力的企业之一,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燃煤电站电除尘器中国最大供应商。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131.67万元,非募集资金项目投入9,550.24万元。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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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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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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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到10%以上的控股或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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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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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变化说明。
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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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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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列报产生影响。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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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董事长:舒英钢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