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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01版)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9,382,712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陈钦鹏先生、陈钦发先生、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拟成立的“上银瑞金-慧富7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成立的“华安基金-万里翱翔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成立并管理的“平安大华齐心共赢2号资产管理计划”(由齐心集团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共计7名特定对象。其中陈钦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武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陈钦鹏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陈钦发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陈钦武、陈钦徽均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监事罗江龙先生、王娥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4、本次签署《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表决相关关联议案时将予以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49,382,712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金额、认购股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

      2、陈钦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武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陈钦鹏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陈钦发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陈钦武、陈钦徽均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监事罗江龙先生、王娥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陈钦鹏先生

      1、个人基本情况

      陈钦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2月生,身份证号:440524197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任职情况:

      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任齐心(亚洲)有限公司董事;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齐心(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齐心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发行对象控制的直接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陈钦鹏先生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3、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陈钦鹏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陈钦鹏先生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陈钦鹏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陈钦鹏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陈钦鹏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 户增持公司股份682,919股;通过“南华期货长赢12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增持公司股份6,764,831股。

      (二)陈钦发先生

      1、个人基本情况

      陈钦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生,身份证号:4405241977******,住所深圳市宝安区*******,任职情况:201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汕头市齐心文具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发行对象控制的直接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陈钦发先生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

      3、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陈钦发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陈钦发先生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陈钦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系兄弟关系、并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陈钦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陈钦发先生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三)陈钦武先生

      1、个人基本情况

      陈钦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生,身份证号:4405821979*******,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任职情况:

      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市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齐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2011年9月至今任上海市齐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新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合伙人;

      2013年11月至今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齐心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和执行董事。

      2、发行对象控制的直接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陈钦武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3、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陈钦武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陈钦武先生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陈钦武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系兄弟关系,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陈钦武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陈钦武先生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四)陈钦徽先生

      1、个人基本情况

      陈钦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月生,身份证号:440306198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任职情况:

      2010年至今任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汕头市齐心文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014年6月至今任齐心(亚洲)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12月至今任齐心(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齐心综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发行对象控制的直接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陈钦徽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无

      3、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陈钦徽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陈钦徽先生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陈钦徽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系兄弟关系,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陈钦徽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陈钦徽先生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五)齐心集团-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平安大华齐心共赢2号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1、根据《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员工。

      2、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拟认购股份为4,115,226股,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平安大华齐心共赢2号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财产。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382,712股,其中陈钦鹏先生拟以现金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16,460,905股、陈钦发先生拟以现金人民币9,000万元认购7,407,407股、陈钦武先生拟以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认购5,761,316股、陈钦徽先生拟以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认购5,761,316股、齐心集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以现金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4,115,226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2.15元/股。

      若公司股票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三)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分别与陈钦鹏、陈钦发、陈钦武、陈钦徽、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华安基金—万里翱翔资产管理计划”)、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上银瑞金-慧富7号资产管理计划”)、齐心集团-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的公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大办公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并为公司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增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关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201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陈钦鹏先生、陈钦发先生、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及齐心集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陈钦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武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陈钦鹏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陈钦发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陈钦武、陈钦徽均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监事罗江龙先生、王娥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罗江龙先生、王娥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方,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同意将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7名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3月1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齐心集团,证券代码:002301)自 2015 年 3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7日下午14:0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5:00至2015年5月7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7.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7.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7.3发行数量

      7.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7.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7上市地点

      7.8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7.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7.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与陈钦鹏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陈钦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与陈钦武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与陈钦徽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与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与齐心集团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1、审议《关于核查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8楼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5月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18 传真:0755-83002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齐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序号,以100.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 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 2.00 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议案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 15:00 至 2015年5月7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赵文宁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comix.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

      邮政编码:518118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原件;

      2、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

      说明: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