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撤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4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撤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012569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对本公司提请的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
一、本次仲裁的受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GT20141271号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及随附的《仲裁申请书》、《仲裁补充申请书》等资料,政泉控股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本公司的仲裁申请。(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决定撤案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012569号),根据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提交的“撤诉申请书”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本次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撤销本案,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开民保字第00185-3号),公司所持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7%股权、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股权及本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现金等担保资产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申请尽快解除对上述资产的冻结或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012569号)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