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4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13号)。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56号),现就亿阳集团本次融资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证券”)的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亿阳集团于2015年4月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国民信托”)签订信托合同,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国民信托成立的“国信·亿阳收益互换交易事务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国信·亿阳信托”),并委托国民信托(代国信·亿阳信托)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收益互换协议进行收益互换交易。收益互换交易中,国信·亿阳信托向国信证券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预付金,国信证券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资金,交易期初由国信证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二级市场对冲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亿阳信通股票。交易期末,由亿阳集团对标的证券进行回购。
本次收益互换交易于2015年4月14日完成,实际买入亿阳信通股票1,171.70万股。国信·亿阳信托享有上述标的证券的权益收益,并向国信证券支付融资金额的固定收益。
因标的证券由国信证券对冲买入,在收益互换交易合约存续期间,国信证券为标的证券的所有人,享有该部分股票所有权,当交易期末,亿阳集团回购标的证券后,享有该部分股票所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上述对冲买入股票的收益归国信·亿阳信托享有,并由亿阳集团最终享有,相关表决权及处置权由国信证券享有。
“国信·亿阳信托”的存续期为1年,收益互换交易到期或到期前,亿阳集团将回购上述标的证券,同时不排除到期后通过补充约定延期不超过12个月,在延期到期或延期期间回购上述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