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工业区)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云维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25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引起。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1)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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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建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整
注册登记证号 54000010000082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年12月14日至 2021年12月13日
税务登记证号 54010258575400X
主要股东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联系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邮编 850000
电话 0891-6780690
传真 0891-678069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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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斌为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云维股份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云维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造收益。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除因本次发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云维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56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云维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40,000,000股股票,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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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云维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1,141,883,000股,其中西藏瑞华以63,840.00万元认购其中的140,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西藏瑞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7.96%。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西藏瑞华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云维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云维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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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签署日期:2015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签署日期: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