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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2015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6,133,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6.0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6,133,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股东大会上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13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章程(2015年3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理峰、黄平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