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0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db@sunward.com.cn;互动电话:0731-83572669。
3、2015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持有本公司21.71%的股权)《关于提请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要求将《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内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15:30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B206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4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4月19日15:00至2015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因公出差,公司董事夏志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98,949,43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0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5,438,6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7%;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510,8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3,511,0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68%。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901,3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53,462,9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101%; 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802%;5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1%。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438,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01%;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 6,467,9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000,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8328%; 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2%; 6,467,917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0871%。
3、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2,461,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3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6,467,9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
4、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73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87%;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301856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23,300,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5428%; 2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5%;30,185,617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41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罗光辉、郑日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