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进入新业务领域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汽车座椅功能件研制业务基础上,新增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该等业务属于超材料及智能结构的融合创新业务,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在工艺技术、生产流程、经营管理及行业周期性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进入该领域后将面对与现有业务不同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特点。因此公司存在未能及时适应新行业的特点而导致不能实现预期经营业绩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达产后,将年新增营业收入589,550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166,232万元。上述项目投资效益测算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4、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短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达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在中长期内稳步提升。但在项目实施初期,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15 年 4月17日、4月20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龙生股份;证券代码:002625)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2015 年 3月26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复牌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5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15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等公告,2015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