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2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9日-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27,863,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14,434,5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29,437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356%。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127,863,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票127,863,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