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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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5年4月2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5年4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投资者在上海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上海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3.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或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4月20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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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