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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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消费”。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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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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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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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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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一季度股市呈现更加繁荣的景象,成长或周期、小盘或大盘,均有表现的机会。其中以互联网+为主线的新兴成长股表现尤其亮眼。在经济新常态下,对于未来新兴经济形态的乐观预期,市场在短时间内将其集中体现。市场出现局部泡沫,风险与机遇并存。
第一季度本基金业绩表现良好,积极配置互联网+相关优秀标的,同时不断寻找市场盲点,确定新兴板块龙头并重仓配置。在创业板相对主板PB不断创出新高的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储备标的,随时应对创业板调整。在选股思路上尽量做到进可攻,退可守。
展望2015年第二季度,我们维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一方面在创业板不断创新高的过程中,部分个股泡沫化程度较高,一旦资金转向可能出现大的调整;另一方面,整体经济在新常态形成过程中,实体经济调整周期较长,大盘周期股也有可能出现反复。鉴于以上两种情况,我们在保持组合进攻性的同时,也积极寻找可选的防守型行业,以应对市场可能的变化。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1季度,本基金净值增长30.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20.22%。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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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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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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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除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神股份”,股票代码:600469)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风神股份2015年3月9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风神股份2015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后,风神股份在2014年4月20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态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风神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详见风神股份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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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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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包括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定期份额折算。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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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申购总份额数包括当期申购数41,287,365.81 份与当期拆分折算数21,859,031.85份两部分。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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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为申购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申购适用费率为每笔1000元。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以2015年3月13日为份额折算日,实施了定期份额折算。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楼
9.3 查阅方式
网站:http://www.nffund.com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