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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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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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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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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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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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一季度在宏观经济维持弱势的情形下,货币政策的放松给市场带来了显著的上涨。由于宏观经济相关行业亮点不多,而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变化层出不穷,特别是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改造正方兴未艾的进行着。再加上去年四季度开始新兴产业相关公司涨幅较少,因此,一季度市场迅速地在代表新兴产业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形成了共识,展开了一轮较大幅度的上涨。
本基金一季度整体上基本维持了对成长型行业和个股的配置力度,同时在中小板创业板上涨过程中,出于风险的考虑逐步增加了涨幅落后的金融、地产、建材等行业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2.36%,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5.87%,深证成指上涨19.48%,沪深300指数上涨14.6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我们预计中国经济的基本面依旧维持弱平衡的局面,GDP增度依旧维持在7%左右。中长期看,改革与创新仍将是市场的希望所在,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我们相信积极拥抱时代变化、拥有好的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层、具备较强的创新与执行能力的公司中长期看仍有不错的发展机遇,他们仍将是我们投资的重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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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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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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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信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证监会2014年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中信证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中信证券作为国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招商证券的发行主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证监会2014年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受到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招商证券作为国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103号文,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于2014年12月0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平安证券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作为海联讯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海联讯在会计期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同时在相关会计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的事实,致使其所出具的保荐书中关于海联讯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陈述、海联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陈述、海联讯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结论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华泰证券的发行主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6号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2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你公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14年6月就此事项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公司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华泰证券作为国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省价处[201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吉林省物价局对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冀东水泥的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公司”)2011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3.88%)。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冀东水泥作为代表性的建材类公司一直受到市场关注,从鹏华基金研报系统查询,2014年全年卖方点评达30篇。我们认为随着京津冀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公司将长期收益于京津冀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加速。而对吉林公司的处罚占公司净利润不足5%,影响轻微,且未一次性影响,不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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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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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