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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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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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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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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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9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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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速小幅回落,基本面亮点不多。出于稳增长的目的,报告期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更加积极,其中包括降准、降息、放松二套房首付比例、推进“一带一路”等等。在预期经济下行风险不大,而市场流动性将保持相对宽松的背景下,社会财富继续向股市搬家的情况——股票市场成交量不断攀升,证券账户开户数和活跃账户数等指标都达到了较高水准。但是与上个季度不同的是,以“互联网+”为主题的相关公司股价表现优异,而上个季度表现出众的金融、地产等大市值蓝筹股表现落后。本季度,本基金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和精选个股的投资思路,维持了成长性股票为主的核心配置,也增加了部分预期不高但有积极改善的公司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6.10%,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5.87%,深证成指上涨19.48%,沪深300指数上涨14.6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一季度,以“互联网+”为龙头的泛互联网主题,在市场情绪的推动下,阶段性已经预期相对充分,后续更有可能出现分化——部分商业模式可被证实的公司仍有可能维持相对较高的估值,而收入、用户数无法内生增长或用户粘性偏低的一些商业模式面临被证伪的风险。在泛互联网主题相关的公司估值已经相对高的情况下,市场上仍有不少优秀的成长型公司估值仍处于合理甚至低估的状态,我们倾向于认为这类公司或许在下一阶段会有更好的风险收益比。在这样的市场情况下,我们将坚持前期策略,继续致力于寻找具备相对竞争优势,尚处于较快增长阶段、估值合理的公司,同时也积极寻找市场预期不高,但实际上新的增长因素已经逐渐显现的公司,尽量回避预期过高的公司,以期为投资者获取较好的收益。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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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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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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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103号文,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于2014年12月0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平安证券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作为海联讯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海联讯在会计期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同时在相关会计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的事实,致使其所出具的保荐书中关于海联讯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陈述、海联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陈述、海联讯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结论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014年6月23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新天科技之发行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2014]164号,以下简称“整改意见”)。要求公司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书面报送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2014年7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整改意见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我公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公告,公司整改方案如下:
一、部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1.公司制度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个别事项的审议权限存在矛盾。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达到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使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审批权限相一致。 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制订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未对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出限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1.存在个别股东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缺少授权委托书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学习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今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确保工作底稿保存的规范性、完整性。
2.个别股东大会未按要求选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学习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今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计票、监票工作,确保各项文件均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不完整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未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存在个别支付项目审批不完整的情形。
整改措施:公司募集资金支出中的个别凭证缺少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签批,主要是经办人员在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差期间电话请示后,未做书面记录所致。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后期,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的完整性。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公告中知悉,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整改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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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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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第1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