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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提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上市交易并封闭运作的基金份额可分别简称为“国防A”、“国防B”。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国防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3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各项要求,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国防指数,其成份股包括前十大军工集团上市公司及具备武器制备资质的其他公司,报告期内成份股股票数量为40只。面对股票长期停牌以及较为频繁的申购赎回,基金经理都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都有较好的控制,较好地实现了基金运作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1.254,累计净值1.256。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54%。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为0.09%,年化跟踪误差为1.11%,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报告期内,国防军工行业取得了较好的涨幅。展望未来,行业看点主要集中在军民融合发展方向。3月12日,习近平主席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讨论,要求“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努力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强调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既要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当下全国人民肩负着经济转型的重要使命,军事工业由于具备高端制造产业的属性,通过军民融合的发展路径,能够带动和形成聚集先进技术、高端制造、尖端人才、紧密协同的高科技产业链,能够造就一批在专业领域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航天工程、卫星应用、特种装备、新材料、导航通讯、节能环保、数据链服务等方面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中航飞机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飞机”)于2014年4月25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2号),主要内容为:深交所在对公司2013年年报事后审查过程中关注到,201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为130.22亿元,实际发生总额为134.08亿元,超出预计总金额3.86亿元,超出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4.71亿元的3.37%,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航飞机的公告,公司进行整改,争取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上述事项对中航飞机的日常经营、管理、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按照指数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航天通信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2号),根据处罚决定:(1)2013年12月,航天通信子公司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虚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等单据以及通过与浙江元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资金循环,虚构对浙江元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交易,使航天通信2013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5,556,515.18元,虚增营业成本36,854,624.37元,虚增管理费用3,515,576.92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186,313.89元,虚增净利润4,408,366.81元;(2)航天通信2012年度向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销售煤炭业务,从交易实质看,属于代理业务,应按净额确认收入。航天通信却按照总额法确认,导致2012年度多确认收入132,025,836.30元,多确认成本132,025,836.30元。公司2013年度对上海建顺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禾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属于代理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145,060,780.36元,多确认成本145,060,780.36元。浙江证监据责令公司对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并披露,同时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2014年9月30日,公司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针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上述事项暴露出公司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存在一定问题,但涉及的净利润金额较小,对航天通信的日常经营、管理、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按照指数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11.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产品持有鹏华国防分级基金情况

      ■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