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1季度货币市场流动性先紧后松,7天回购利率在3月之前在春节等季节因素引导下几乎上触5%,但在央行下调基准利率并增加MLF续作额度的情况下,市场流动性逐渐好转,7天回购利率一季末下滑至4%附近,1季度虽然每月仍有IPO,但对市场资金面的冲击式微。本基金1季度在流动性偏紧和波动增加的情况下,缩短了久期,增加了短期存款和回购的比例,债券配置暂缓,使得本基金年化收益保持稳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162%,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33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虽然2015年开年经济并未出现些许好转,但从年初至今财政政策力度逐渐加大,兜底但不刺激的政策思路和针对房地产低迷的短期放松政策有助于经济不出现断崖式下跌,同时也有助于结构改革在经济增速平稳的情况下有序开展;年初以来商业银行信贷增速的反弹、融资利率的下降和直接融资的红火使得企业融资条件和融资需求有所改善;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万亿置换也降低了地方政府杠杆过高、商业银行平台不良率增加的风险。虽然传统工业顽疾尚未解除,但新兴产业特别是互联网产业正蓬勃发展,这使得市场对未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保持信心。本基金2季度的操作策略短期并未发生改变,在权益市场资金分流较大、资金波动加剧的情况下,本基金缩短久期,以短期存款和逆回购为主,债券投资为辅。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5.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5.8.3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8.4 其他资产构成
■
5.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报告期内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