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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H股指数(QDII-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9月30日至2015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二)投资范围和(六)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3次,均为旗下组合被动跟踪标的指数需要,与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为0.21%,年度化拟合偏离度为3.28%,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的限制。本基金跟踪误差来源主要是由申购赎回的冲击带来的。另外,限制投资股票的替代选择、股票组合最高仓位限制、人民币港币的汇率变化对于跟踪误差的产生也有一定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74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作为一只投资于香港恒生H股指数的被动投资管理产品,我们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力争进一步降低本基金的跟踪误差,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化的香港恒生H股指数的投资工具。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因申购导致其持有的成份股及备选股股票市值占净值低于90%,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调整至90%以上。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5.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5.4.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2)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5.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约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募集的文件;

      (2)《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合同》;

      (3)《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招募说明书》;

      (4)《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报告期内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公告的各项原稿。

      8.2 存放地点

      (1)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

      8.3 查阅方式

      (1)书面查询: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3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jsfund.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