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4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告中部分内容出现瑕疵,公司部分中小投资者也提出,该公告中所述方案的实施会影响部分股东的实际权益,经公司事后复核,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及相关股东的权益,公司研究确定修正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日期。
本次修正不会调整和变更整个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更改后的实施日期详见随后另行公告更新版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对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督导,并进一步加强公告审核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4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32,300,000股,占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22日。
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陆续增持公司股票1,056,336股, 截至目前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76,866,336。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于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其所有持有公司的股票。
4、2015年3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不得卖出其所有持有公司的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佳、黄卿乐、控股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北京首航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上述相关股东均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5万股,发行价格为30.86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3335万股。其中,网下配售660万股,于2012年6月27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于2013年3月27日解禁,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8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3%。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红于2013年5月2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33,350,000股增至266,700,000股。
目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40,175,000万股,占总股份比例为52.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首航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文佳、黄卿乐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衍韩、洪辉煌、吴景河、黄瑞兵、李文茂、吴家雷、孙平如、张列兵、宁昊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一步承诺:在前述承诺的基础上,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文佳、高峰、黄文博、黄卿乐、黄卿义、刘强、漆林、韩玉坡、白晓明分别通过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首航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黄文佳、黄卿乐、吴景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士均进一步承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2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0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自然人股东人数为2人,法人股东为2人,合伙企业股东1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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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公司法》及承诺的相关规定黄文佳、黄卿乐任职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筹划重大投资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航节能,证券代码:002665)自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
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