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1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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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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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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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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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被业内称为LED的替换年,也是LED照明的普及年。从年初各地迎来一系列新政策、新标准的正式实施,到LED价格的持续回落,市场在一针针强心剂下迅速释放。我国的LED照明产业规模也不断壮大,国内LED照明市场也已成为全球照明产业变革升级过程中的重要一极。
2014年,在经历了全行业的整合、并购、跑路热潮,LED产业在激烈的厮杀中开始集聚,产业的融合与集中,推动了技术的不断突破,成本的持续降低,加速了LED照明市场的渗透。2014年不管是行业总产值还是上游芯片、中游封装、下游应用市场的增长速度都明显高于2013年水平。随着LED技术不断进步以及下游应用领域逐渐扩大,特别是LED照明市场的快速发展,整个LED行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同时,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及整个半导体产业链逐渐由台韩向大陆转移的背景下,我国半导体行业在未来5~10 年将面临绝佳的发展机遇。
2014年,公司依托自身强劲的技术研发实力,继续坚持“在稳固LED封装市场地位的同时,适度向LED应用产业链延伸”的发展理念,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开拓,扩大公司LED封装各产品业务规模、加强LED照明应用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和技术成果转化力度,本年度有多项新产品研发成功并向市场推广,强化营销网络和销售渠道的建设,加强全国各地代表处的辐射力度、强化经销商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晋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控制财务风险,加强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对国际市场动态发展的跟踪与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
2014年,公司经营成果显著,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1,667,872.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25%;实现利润总额439,424,416.87元,同比增长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833,679.52元,同比增长 0.25%。
二、主营业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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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
(1)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方面: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制,完善产品创新体系;同时加强与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使新科研成果能迅速转化为公司生产力,形成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快速转换机制,从而带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建设与LED封装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如支架、环氧树脂等供应相配套的生产线,整合原材料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形成规模效应、成本效应,巩固公司在产业链整合方面的领先地位;提升了Lamp LED、LED数码管及点阵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了生产工艺;加大了SMD LED及功率型LED产品的投入,完善封装产品线;研发出适合时代潮流、品质优良、具有较高竞争力的LED应用产品等。
(2)市场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作为国内LED封装行业先进企业之一,已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公司在稳定现有客户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内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力度,公司开发了较多高端客户,实现大规模客户定制产品,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强化了全国各地代表处的辐射力度、强化了经销商在产品推介与销售中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并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电商销售工作,同时加大力度引进优秀销售人才,建立健全了激励考核机制,打造形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营销队伍。
(3)人才发展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晋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人才引进途径上实行社会招聘与校园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员工活动在公司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人文化的企业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归宿感和自豪感。
(4)财务成本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加强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内控制度。
(5)国际化经营方面:公司依托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保持了产品品质和成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产品生产创新技术,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本公司将对参股公司的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调整至递延收益列报。
该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2年度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故只需要对列报进行追溯调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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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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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7户,减少2户。具体如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于2014年新设成立子公司WOODFOREST LIGHTING,INC.,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3月新设成立子公司中山市强森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3月新设成立子公司天津市森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3月新设成立子公司重庆森庆照明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4月新设成立子公司深圳市木林森光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9月新设成立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新设成立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州森杰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