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5-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5年4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兵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现场参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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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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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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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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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账面利润162,617,782.03元,净利润119,370,403.70元,拟对2014年度净利润作如下分配: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11,937,040.37 元。
2、提取上述公积金后,加上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0,020,549.20 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8,840,267.03 元)。提议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21,711,81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52,171,18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本次分配后,账面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27,849,367.90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56,669,085.73元)。该年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同意将以上拟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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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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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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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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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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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对于其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根据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确定。
十二、《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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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三、《关于转让子公司(伊酷童)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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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将“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1015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为依据、拟将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价格为10万元”的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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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增补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十五、《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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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5月20日(周三)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上述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伊酷童)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周四)。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鸣先生,195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于1990年至1996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取得博士学历证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5-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5年4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七名,参与表决监事七名,其中王均豪、裴学龙两位监事因另行公务,出具书面委托书授权朱晓明监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预计涉及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未发现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的情形,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伊酷童)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拟出售股权事项,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交易定价合理,该交易也有利于公司减少相关亏损,降低承担的风险,并能让公司将有限的资源优化配置到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方向去。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5-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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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17日,注册资本11322.53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金。该公司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及日用工业品的修理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经批准后主可经营),经批准后的进出口贸易及进口业务代理;物次储存;场地出租;汽车(不含乘用车)的销售;停车场服务;电梯的维修保养。
②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志强。该公司经营范围:电影放映服务,音像品及书报刊零售。
③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海门市三和镇工贸园区。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④无锡秀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展。该公司经营范围:杂志制作及广告宣传。
⑤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为无锡市金城东路29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颋。该公司经营范围:保时捷品牌汽车销售及维修(乘用车)、汽车保养服务、二手车经纪等。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①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15%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②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吟春大厦商贸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③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朱仲辉等,同时也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朱仲辉等3名自然人股东持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30%股权。
④无锡秀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由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持有其42.86%股权。
⑤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的参股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完全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预计2015年度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秀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规模大致为4,079万元,具体每项最高限额详见前面“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向关联方购买(销售)水电汽等公用事业费用其定价依据是根据水电分表等的实际使用数量按市场价与关联方进行结算;租赁资产、接受或提供关联方劳务的关联交易,其定价根据协议价确定,确定时参考了市场价,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向关联方销售或购进商品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完全一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交易内容均为公司与该关联方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本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也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各关联方之间水电汽等公用事业费用结算依据水电等分表的实际使用数量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2、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协议》签订于2014年4月1日。
3、本公司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用地的《合作协议》签订于2010年11月。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租用其营业用房及相关土地。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租用其营业用房及相关土地。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8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契约,租用其位于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16层G单元的房屋,期限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年租金16.16万元。
7、本公司为建设梅村物流仓储项目,于2004年12月3日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无锡市新区梅村镇高田东路东侧(地块编号A-98-1)13,350 M2土地,年租金为15万元人民币,期限自正式交付使用日(即2004年12月末)至2024年12月15日。
8、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为建设东方驾驶培训基地项目,于2004年12月1日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泰工业配套园区41,563 M2土地,年租金第一年为31.17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5%,期限为10年。
9、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与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向其出租南通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69号2220.9M2房屋,自2011年9月29日期限为12年。
10、本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无锡秀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0年就“大东方百货”的宣传广告、品牌推广等签订《服务协议》。
11、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与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末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向其出租无锡金城东路(东方汽车新城)17280平方米占地面积及房屋建筑物,租赁期为20年。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5-00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伊酷童)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拟将所持全资子公司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价格为1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经股东会最终审议通过并授权后,才能与股权受让方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本次股权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将所持全资子公司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价格为10万元,因而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之前,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类似交易或类别相关交易,本次拟交易也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情况,本次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股权交易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最终授权后,才能与股权受让方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此次公司拟出售股权事项,依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交易对方主要情况
除本公司以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方基本情况及关联方关系如下: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注册资本:11322.53万元
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经批准后的进出口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代理;物资储存;场地出租;汽车(不含乘用车)的销售等。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关联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43.156%;其控股股东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王均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股权
2、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工运路28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缪军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涉及专项规定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7、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或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3]A640号、苏公W[2014]A715号、苏公W[2015]A651号审计报告,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状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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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状况
■
9、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1015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如下: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815.75万元,负债总额5,221.84万元,净资产为-3,406.0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3,492.81万元,负债总额为5,221.84万元,净资产为-1,729.03万元,净资产增值1,677.06万元,增值49.24%。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单位:万元)
■
10、交易标的未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11、交易标的所涉及公司未存在本公司为其进行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等事项。
12、交易标的未存在最近12个月内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13、交易标的未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14、交易标的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情况。
四、拟签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股权。
2、股权拟转让价款:人民币10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股权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受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至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最终签订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款;同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将所持有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一次性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受让方享有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4、特别约定: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的资金往来中,尚有欠本公司的资金往来欠款余额,为防止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最终签订生效后,形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发生,协议双方特别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最终签订生效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受让方承担清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连带偿还责任。同时受让方承诺消除或有的同业竞争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自2010年开始筹建以来,作为公司百货主营板块着力“儿童主题经营”的一块试验田,历经5年的运作,虽给予大量培育扶持,控股股东也通过极低的经营场所租金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但由于所处周边商圈变迁、业态变化、客流量不足等多重原因,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中短期内尚无法实现盈利,给公司的盈利水平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为降低公司承担的风险,将资源配置到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方向去,通过转让该股权,以实现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最优化。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股权交易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最终授权后,才能与股权受让方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5-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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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第11项议案为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不进行投票。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15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内容将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8、9、1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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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9:3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八楼董秘办公室。(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八楼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联系传真:0510-82700159
联系人:陈辉
(二) 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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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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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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