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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5-018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8日以传真和E-MAIL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共有9名董事,8名董事出席会议,沈臻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161,926,180.77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39,402,576.30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940,257.63元,减去分配股东2013年度现金红利143,673,615.80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646,477,961.89元,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808,266,664.76元;经董事会讨论,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如下分配预案:以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516,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5,836,807.90元(含税),余额732,429,856.86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

      2014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工作,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80万元,上述费用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接受审计子公司数量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支付。

      (2)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2015年度,公司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临2015-020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5-02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女士、唐继锋先生、陆卫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15、关于2015年度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5-022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郭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6、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详见“临2015-02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5-019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5年4月8日以传真方式与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共有3名监事,3名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由孙宜周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累积担保金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担保金额3,000万元,为其累积担保金额2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新增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限为三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355.91万元,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郭峰,公司占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流延PE膜及塑料包装制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开发新型农膜技术和产品,包装印刷,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251.55万元,负债总额24,041.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764.19万元,资产净额9,210.33万元,营业收入18,115.62万元,净利润766.6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980.00万元,美元14,583.52万元(按1:6.1190汇率计,折合人民币89,236.56万元),合计人民币145,216.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66%,除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480.00万元外,其余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5- 02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或“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女士、唐继峰先生、陆卫达先生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议案,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936.96万元,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0.10%,比2014年实际发生额810.76万元,上升15.57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紫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华包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郭峰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088号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容器、新型药品包装容器、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销售自产产品。

      2、上海紫燕注塑成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注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沈雯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625号

      经营范围:生产模具,模架,模块及模具标准件,塑料制品,玩具及小家电产品,冲压件,销售自产产品。

      3、上海紫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模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唐继锋

      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383号

      经营范围:生产模具,冲压件,销售自产产品

      4、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李彧

      注册资本:14,34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1幢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传感器的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设备成套,电气成套,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系统集成及产品。

      5、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高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沈雯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46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孵化及投资服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物业管理。

      6、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泰物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沈雯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468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咨询,收费停车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紫江企业控股股东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沈雯先生。紫华包装是控股股东紫江集团的参股企业;紫燕注塑、紫燕模具、威尔泰、紫竹高新、紫泰物业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控制的企业,故上述六家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及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紫江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兴业证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5- 02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与联营企业、合营

      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5年度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或“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郭峰先生回避表决,7名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议案,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有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二)公司2015年度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4,759.93万元,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2.91%,比2014年实际发生额20,987.53万元,上升17.97%,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紫太”)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胡志明

      注册资本:1,2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2号4幢、3幢

      经营范围:生产PET塑料瓶,PET瓶坯;销售PET瓶、PET瓶坯。

      2、郑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紫太”)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金忆

      注册资本:1,48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科学大道68号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和销售PET塑料容器包装系列产品。

      3、武汉紫江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紫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侯荣隆

      注册资本:23,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西湖区慈惠农场及吴家山农场九支沟以东、团结大道以南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阻隔、高耐热、高强度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上海DIC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DIC油墨”)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神户利夫

      注册资本:888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888号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印刷油墨、建材用涂装剂、制罐用涂料,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紫太、郑州紫太、武汉紫统是公司出资参股的合营企业;上海DIC油墨是公司出资参股的联营企业;同时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峰先生分别担任武汉紫统、上海DIC油墨副董事长,故上述四家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资产转让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及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紫江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兴业证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2015-023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 2015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1)62377118

      联系传真:(021)62377327

      3、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