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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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项目为公司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本年度产生毛利较2012年度增加0.00元;
*注2 本项目为公司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本年度产生毛利较2012年度增加0.00元;
*注3 本项目为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项目效益主要体现为通过加强公司的渠道建设,扩大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
*注4 本项目为公司研发中心的建设,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项目效益主要体现为提升研发实力,不断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降低研发费用成本;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数据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10]17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3.80 元。截至2010年12月2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0,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6,563,872.30元,募集资金净额1,854,036,127.70元。
截止2010年12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8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50,950万元,此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453.61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1,000.00万元。
(2)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园新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666.19万元收购深圳市园新纺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支付全部收购价款3,341.19万元,该收购已完成。
(3)2012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增资9,00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6,797.00万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作为本次增资的全部资金的来源。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海外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收购项目。公司实际支付全部价款56,766.67万元,该增资已完成。
(4)2013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92,0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理财产品19,380.00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92,000.00万元。
(5)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以现金方式收购Swann Communications 97.5%的股权并向Swann Communications的债权人支付约2,496.38万美元以偿还Swann Communications的特定债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付。其中包括(1)募集资金3.90亿元:其中募投项目变更结余2.91亿元,超募资金0.99亿元;(2)自有资金1.70亿元;(3)剩余收购资金(除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56,000.00万元外)拟向银行贷款。本次收购已经支付价款为人民币55,493.66万元。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澳大利亚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公告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承诺事项
公司近12个月之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实力;超募资金的合理运用也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发展,满足公司发展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能够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超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拓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飞拓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最近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英飞拓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决议还有待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星期二)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3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议案3外其它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8日的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2)联系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3)联系传真:0755-86098166
(4)联系人:华元柳、林美花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528;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 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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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④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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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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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会议列表”专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英飞拓” (002528)股票( )股, 拟参加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股东帐号 :
持股数量 :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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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填写的《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979,431,431.85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利润总额37,465,016.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90,011.27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9.73%、45.81%。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2,646,097,638.31元,较年初增加9.97%;净资产2,178,622,664.60元,较年初减少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172,997,618.31元,每股净资产4.68元,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3,590,011.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0,182,802.69元,减去2014年分配的公司历史未分配利润70,676,640元和提取盈余公积金3,762,204.8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9,333,969.07元。
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7,622,048.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881,315.63元,减去2014年分配的公司历史未分配利润70,676,640元和提取盈余公积金3,762,204.8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064,555.64元。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14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发展,满足公司发展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能够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超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拓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22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将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肇怀先生,总经理张衍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财务负责人廖运和先生,独立董事赵晋琳女士和保荐代表人毛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1,000.00万元。
(2)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园新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666.19万元收购深圳市园新纺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支付全部收购价款3,341.19万元,该收购已完成。
(3)2012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增资9,00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6,797.00万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作为本次增资的全部资金的来源。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海外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收购项目。公司实际支付全部价款56,766.67万元,该增资已完成。
(4)2013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92,0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理财产品19,380.00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92,000.00万元。
(5)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以现金方式收购Swann Communications 97.5%的股权并向Swann Communications的债权人支付约2,496.38万美元以偿还Swann Communications的特定债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付。其中包括(1)募集资金3.90亿元:其中募投项目变更结余2.91亿元,超募资金0.99亿元;(2)自有资金1.70亿元;(3)剩余收购资金(除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56,000.00万元外)拟向银行贷款。本次收购已经支付价款为人民币55,493.66万元。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澳大利亚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公告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承诺事项
公司近12个月之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实力;超募资金的合理运用也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发展,满足公司发展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能够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超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拓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飞拓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最近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英飞拓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决议还有待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上接4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