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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2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在公司本部V6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冯军强请假,委托董事华建青先生出席表决)。公司2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离任独立董事王宋荣、兰艳泽、吴玉光、现任独立董事何晴、王克、王晓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权益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 00439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2,361,209,332.08元;营业利润204,615,747.9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132,543.50 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97,694,008.0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72,861,906.3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82,392,227.1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14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2014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提交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1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家银行在2015年度共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五十亿元(500,000.00万元)。分别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上述银行提供额度包括:现金借款、承兑汇票、商票等,上述银行提供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流动资金以及贵州芭田重点项目投入、技术改造投入等。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约定合同费用70万。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审议通过定于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2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下午16:00在公司本部V6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魏启乔先生出差,委托姚俊雄先生出席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派发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权益分派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权益分派预案。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六、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的保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十、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2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冯军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个人简历见附件)

      冯军强先生为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冯军强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冯军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军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冯军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个人简历

      冯军强先生简历:冯军强,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毕业于太原工学院无机化工专业,学士学位。中国国籍。1983年7月至1995年2月任天脊集团硝酸厂主任/科长;1995年2月至2002年3月任天脊集团硝酸厂主任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6年5月任天脊集团技术中心开发部主任;2006年5月至2013年4月任天脊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冯军强先生为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2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3、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变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前三季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时 — 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6、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案。

      4、审议关于《2014年度权益派发预案》提案。

      5、审议关于《2015年度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提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提案。

      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提案。

      8、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1-7项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8项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和议案7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联系人:熊小菊 刘耿豪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0;

      2、投票简称:芭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

      ■

      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确认托票委托完成。

      5、投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申请数字证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熊小菊 刘耿豪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

      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2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年报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黄培钊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重程先生,财务负责人余应梓先生,独立董事何晴。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